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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村官”抢种青苗骗244万补偿款获刑16年

2012年12月03日 09:4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虚构土地承包耕作合同,在协助政府征地过程中以经济合作社名义进行确认,并大量抢种青苗,骗取国家青苗补偿款244万余元。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花都区新华街岐山村岐北经济合作社原社长黄敬廉近日被该区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去年年底,花都区检察院接到村民举报:新华街岐山村岐北经济合作社社长黄敬廉涉嫌贪污集体青苗补偿款。该院立案侦查后查明,2008年至2010年间,黄敬廉在协助政府征收该村“连头坑”地块过程中,伙同多个生产队队长,虚构承包合同,以经济合作社名义将该地块虚假承包给一同案人,并以经济合作社名义进行确认。黄敬廉同时出资27万元购置树苗抢种,并将骗取的青苗补偿款244万余元私分,黄敬廉分得赃款约120万元。

  另查明,黄敬廉还在广州保利置业有限公司征用岐北经济合作社土地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多次收受该项目土方回填工程承包方好处费共计60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在该经济合作社投资华风汽车技工学校工程发包及建设过程中,收受回扣共计约17万元。

  据介绍,今年以来,花都区检察院在开展打击涉农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中,已立案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12件18人,其中贪污青苗补偿款案件5起,涉案金额近500万元。(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韦华生 罗兴)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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