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让父母帮忙抚养孩子拒付抚养费被起诉
2012年12月03日 09:54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袁大爷和朱大妈辛苦帮助离婚的女儿袁女士抚养未成年的外孙女,结果袁女士拒绝支付孩子抚养费,他们于是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袁女士给付孩子的抚养费共计1.3万元。
均已70多岁的袁大爷和朱大妈起诉称,他们的女儿袁女士于1995年5月生育一女小宝(化名)。小宝自幼由他们抚养,到入学年龄时回到妈妈袁女士身边生活。
去年5月,袁女士打骂小宝并将其赶出家门,小宝只得寄居在他们家中。袁女士不允许小宝回家,现在由他们抚养。
他们请求法院判令女儿袁女士支付一年的抚养费共计1.6万余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袁女士辩称,孩子被老人惯坏了,花费太高。她只同意按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袁大爷、朱大妈是小宝的姥爷、姥姥,对于外孙女本无抚养义务。两位老人代养小宝期间给孩子花的抚养费,袁女士应支付给二老,数额根据小宝的实际花费等综合予以确定。法院一审判决袁女士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父母小宝的抚养费1.3万元。(记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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