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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砚山一民营医院套取新农合43万 老板被判刑

2012年12月03日 11:16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砚山县一民营医院的老板、股东、医生被控相互勾结,套取新农合资金43万余元。文山州中院审理该案后,维持砚山县法院的判决,认定医院老板王国忠犯贪污和行贿罪,判处其10年徒刑;股东万辉军免于刑事处罚,3名医生分别被判缓刑。目前,王国忠不服判决,向省高院提起申诉。

  指控

  老板、股东、医生贪污

  砚山县检察院指控:2008年初,王国忠在砚山县成立砚山中西医结合医院,并公开招聘了各科室的医生。2008年11月至2010年春节期间,王国忠、万辉军为了在新农合报销业务中得到关照,送给时任砚山县新农合办副主任熊育群1.1万元。在这期间,王国忠、万辉军、杨薪未(医院妇科医生)、罗宗权(医院外科医生)及杜树翔(医院内科医生)通过制造虚假病历、虚增病人住院天数的方法,套取砚山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筹金、新农合资金共计43万余元(其中2.6万余元未遂)。

  其中,杜树翔所管理的内科套取了14万余元,其从中分得赃款7160元;罗宗权所管理的外科套取了15万余元,其从中分得了赃款6000余元;杨薪未所管理的妇产科套取了14万余元,其从中分得了赃款5600余元。

  砚山县检察院认为:王国忠、万辉军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应当以贪污罪、行贿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以贪污罪追究杨薪未、罗宗权、杜树翔的刑事责任。

  庭审

  被告庭上辩称无罪

  法庭上,王国忠辩称,送熊育群礼都是过年过节送的,是人之常情,没有什么动机,且没有与新农合办、医保办勾结编造假病历套取资金分赃。“我从来没有叫罗宗权、杨薪未、杜树翔制造假病历,都是他们自己做的。但我也是知道的,我的态度是默认。我办的是个体医院,我们不属于公职人员,不管反贪局查处多少钱,我想应该由病人承担才对,是病人没交钱。因他们自费部分没有交钱,他们是受益者。”

  王国忠的辩护人认为:受贿人熊育群在收受王国忠财物后,并未违反原则审核、划拨款项,更没有帮助或参与王国忠套取新农合医保款项,请求法院对王国忠免于刑事处罚。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万辉军辩称:“送熊育群的礼,我只是跟王国忠去过两次,每次都是开车去的,每次都是送了钱回来才知道的。虚增病人住院天数的事,自己是知道一些,但具体情况不太清楚。”

  法庭上,3名医生未对指控表示异议。

  判决

  被判10年老板上诉

  砚山县法院审理认为:王国忠、万辉军为了在新农合报销业务中得到关照,送给熊育群1.5万元,侵犯了公务员职务的清廉性,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万辉军在侦查机关供述:他用医疗设备入股,占砚山中西医结合医院25%的股份,证实了万辉军是医院的合伙人,两被告人构成行贿罪。

  砚山县法院一审判决:王国忠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万辉军犯行贿罪,免于刑事处罚;杜树翔、罗宗权、杨薪未犯贪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一审宣判后,王国忠和3名医生不服,随即向文山州中院提起上诉。文山中院审理后,作出刑事裁定书,维持砚山县法院的判决。目前,王国忠已向省高院提起申诉。(柏立诚)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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