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再现狗伤童 家长状告狗主人
中新网太原12月4日电 (赵静通讯员金有成)继山西省交口县康城镇一只恶犬咬伤7个孩子后,山西省太原市阳曲县一7岁男童被邻居赵某家的狗咬伤,4日,记者从阳曲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这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进行了宣判,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王某共计23374.52元。
据介绍,2012年4月,七岁男童王某放学后听从父亲的吩咐,在家附近的街上玩耍,邻居刘某看到王某便让其去赵某家帮助自己取一下手电。王某拿上手电后出门行至街上时,被赵某家的狗跑出来咬伤。
王某被狗咬伤后,于当日在当地县人民医院进行了初步治疗,并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注射了狂犬疫苗。由于王某伤情较为严重,转入山西省儿童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狗咬伤,上呼吸道感染,建议伤口清创换药,抗感染。后王某分别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狂犬病疫苗以及当地乡卫生院接受治疗。
就王某所支出的医疗费用,由于双方未能调解处理。王某将赵某及刘某告上法庭,要求二被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9085.4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赵某饲养的狗将原告王某咬伤,侵害了原告王某的健康权。依法判决被告赵某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3374.52元。同时,根据另一被告刘某的意愿,判决其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补偿原告王某2000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