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东肇庆首宗强迫劳动案一审被告获刑两年

2012年12月04日 21: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肇庆12月4日电(黄耀辉 彭汉文 李南飞)广东封开县法院4日表示,肇庆市首宗强迫劳动案3日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方光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份,被告人方光林以每亩70元的价格承包封开县江口镇的山场除草工程后,再以每亩40元的价格从老家云南招募了季某、何某等4名工人做除草工作。

  被告人方光林要求季某、何某等4名工人每天从凌晨4、5时开始做工,直到中午12时多才能吃午饭,吃过午饭后马上开始上山工作,到晚上19时许才能下班休息。

  从2012年4月份至6月18日,被告人方光林以季某等人不卖力做工为由,经常用木条、钢索等殴打季某、何某等4名工人,强迫他们劳动。期间,被告人方光林只为季某、何某等人提供每天每人15元的伙食外,没有给付季某等4名工人的工钱。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方光林使用暴力的方法强迫他人劳动,其行为构成强迫劳动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方光林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对其酌情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