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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仿真枪入境或涉重罪 检方吁爱枪者小心

2012年12月06日 09:4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从香港走私仿真枪入境的被告人中,有一些是“水客”,通过帮人携带仿真枪入境赚取“带工费”;有一些是军事爱好者,因爱好枪战类游戏而将仿真枪夹藏入境;还有个别犯罪团伙分工协作,利用快艇通过海上运输的方式从香港走私仿真枪入境。他们中间,既有内地赴港游客,也有香港居民,还有外籍人员,甚至出现了学生的身影。

  近年来,野战游戏以及电脑枪战类游戏的盛行,催生了诸多爱好枪械的军事“发烧友”,国际和香港市场上各种仿真枪械也层出不穷,以至于不少“发烧友”从香港购买仿真枪带入境内,甚至还有众多“水客”帮人从香港携带仿真枪入境。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获悉,该院近年来审查起诉了多名携带仿真枪从香港入境而涉嫌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被告人。

  玩具枪竟是武器?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151条的规定,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记者获悉,2010年1月至今年10月,深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走私武器、弹药罪案33件,其中因从香港走私仿真枪入境而触犯该罪名的有23件;走私各类枪支出境、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走私仿真枪入境等犯罪共10件。

  仿真枪也称“玩具枪”,怎么会是武器呢?深圳市检察院公诉二处检察官韩明解释说:“根据《仿真枪认定标准》及《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等,法律上认定枪支的标准,一是看是否属制式枪支,凡是制式枪支,一律认定为枪支;二是看能否发射制式弹药,凡是非制式枪支能发射制式弹药的,也一律认定为枪支;三是看其致伤力,如果非制式枪支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也被认定为枪支。所以,如果非法携带2支以上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仿真枪入境,就涉嫌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

  不能因喜欢就携仿真枪入境

  韩明告诉记者,从香港走私仿真枪入境的被告人中,有一些是“水客”,通过帮人携带仿真枪入境赚取“带工费”;有一些是军事爱好者,因爱好枪战类游戏而将仿真枪夹藏入境;还有个别犯罪团伙分工协作,利用快艇通过海上运输的方式从香港走私仿真枪入境。他们中间,既有内地赴港游客,也有香港居民,还有外籍人员,甚至出现了学生的身影。

  韩明向记者介绍了该院2011年办理的一宗案件。90后在校中学生何某从深圳湾口岸入境时被海关抽查,海关在其腹部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仿真枪2支、在其手提包内查获未向海关申报的金属BB弹、快速装弹器、枪支握把等散件。经查,何某是个军事爱好者,在香港购买这类枪支及散件携带入境的目的,就是用于个人玩乐。考虑到何某刚满19岁,属在校学生,购枪系个人爱好并无其他非法目的,加之其有良好的认罪悔过表现,法院最后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

  相比之下,韩明刚刚办理的另一宗走私武器、弹药罪案件则要严重得多。22岁的被告人彭某从福田口岸入境时,被海关查获可以组装成5支仿真枪的枪支零件。原来,彭某也是个军事迷,经常和朋友们在野外对战,所以这次购买5支仿真枪偷带入境,准备4支带给朋友,1支自己使用。由于5支枪支的数额已达到了走私武器、弹药罪“情节严重”的标准,因此,彭某很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知法守法,莫存侥幸心理据悉,像彭某这样的军事爱好者在深圳市占有一定的数量,以年轻人居多,他们一般通过QQ群联系,喜欢利用周末进行集体枪械类野战活动。相比于野战游戏场提供租用的枪械,部分军事爱好者更喜欢拥有自己的一支仿真枪并派上野战用场。而这些,都是促使他们从香港购买仿真枪冒险携带入境或安排“水客”携带入境的重要因素。

  为此,办案检察官呼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在关口发放宣传手册、进行广播提醒等多种形式,让军事爱好者学法知法守法,明白枪支认定的具体标准以及走私武器、弹药的严重后果,尽量使用正规的野战游戏场提供租用的枪械。

  鉴于有的仿真枪具有较大致伤力,一旦流入市场其危害性不容小觑,甚至可能成为一些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办案检察官认为加强市场管理也非常有必要。(吴伟东 汪林丰)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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