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官司河北湖北法院判决结果大相径庭 最终和解
基于同一事实,两家公司分别向河北、湖北的法院递交诉状,向对方索赔数百万元,两地法院出具的判决结果大相径庭。近日经省高院调解,最终促成两家公司握手言和。
源起:一批螺纹钢陷入质量门
昨日,此案主审法官、省高院民二庭的熊亚平向记者介绍,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和中铁物资集团中南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都是两家颇有影响的公司。
前年6月1日,新兴公司通过中间商转卖给中南公司一批重达34.74吨的螺纹钢,用于修筑武黄城际铁路。
因群众举报,同年9月10日,鄂州市工商局以该批螺纹钢有质量问题为由,予以查封。几天后,黄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受其委托出具一份检验报告,认定该批螺纹钢是不合格产品。
当年11月16日,鄂州市工商局对中南公司作出没收该批次钢材、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铁道部发文,限期禁止使用新兴公司生产的产品。
这一系列事件给两家公司均带来了损失:中南公司的多个中标项目因此流产,新兴公司的产品遭众多客户质疑甚至退货。
为此,两家公司联合申请抽检新兴公司在武汉库存的该批次产品,并委托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鉴定,结果为合格。
风波:两地法院判决大相径庭
新兴公司提出,自己提供给中间商的质保书,和中南公司提供给其下游买方的质保书存在多处明显差异,该公司认为自己的产品被掉包了。
前年11月22日,新兴公司以侵权为由,向河北邯郸市复兴区法院提交诉状。复兴区法院判决,中南公司等向新兴公司赔偿185万元。此后,中南公司不服上诉,今年3月16日,邯郸中院驳回上诉。
与此同时,去年4月,中南公司以合同违约为由,向武汉铁路运输中院起诉。今年3月,武汉铁路运输中院判决,新兴公司向中南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70余万元。
新兴公司不服,又上诉至湖北省高院。
结果:调解促使双方握手言和
今年7月3日,省高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
熊亚平说,本案的确存在不少可疑之处。如,黄冈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的鉴定结论是否正确?被查处的产品是否属新兴公司生产?
庭审时,双方均振振有词摆出证据,各不相让。
省高院民二庭庭长武星介绍,本案案发已两年,时过境迁,案件事实已无法还原。同时根据法律,依据同一事实,只能有一方胜诉。如果该院强制判决,会导致一个案子两种结果,有损法律尊严。
庭审结束后,办案法官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经合议庭多次调解,当事人双方均认识到,为此案较真下去可能两败俱伤,因此选择各让一步。最终中南公司放弃在湖北省法院的诉求,新兴公司放弃对邯郸中院所做判决的执行。(楚天都市报 记者 刘珊 通讯员 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