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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吞钞储户告银行 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2012年12月10日 13:53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0)

  到ATM机上存取款本是件很方便的事,然而因机器故障钱被吞,事后银行通过查询表示被吞的钱为5800元,储户则认为存入的钱应是9700元,由此引发一场官司令人烦恼不已。12月5日,易门法院审理了一起因ATM机出故障吞了存款,储户王润华、张小平夫妇诉求返还3900元现金的案件。

  据调查,今年7月19日下午,张小平到一银行的ATM机上存款,当他将钱放入ATM机后,ATM机将钱吞掉并把卡退出,打印出流水号为7461的自动提款机客户通知书,上无具体存款金额,张小平找保安反映无果。

  今年7月20日,银行的清机核查清单中载明存款异常4笔,其中流水号为7461、账号尾号3015的存款出错,原因为验钞时卡钞。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张小平夫妇,吞钱的金额为5800元,两人不认可该金额,要求重新核查。后该ATM机的生产商深圳市怡化电脑有限公司对出故障的ATM机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结果为:经结合银行清机钞票情况及其他情况可得,银行应退该客户钞票金额为5800元。今年8月24日,王润华收到银行退还的5800元。

  但是,张小平夫妇认为被吞的钱应是9700元。随后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再返还其另外的3900元。易门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小平夫妇用银联卡在银行的ATM机上存款,双方之间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提交了事发时的监控录像、ATM机交易明细、资金流水清单等证据能够证实,事发时张小平在银行的ATM机上被吞的存款金额为5800元,故作出驳回储户诉讼请求的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李梅 乐应芝 李继升)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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