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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工作经费党委书记带头侵吞公款 多人获刑

2012年12月10日 14:5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自贡市大安区三多寨原党委书记闫冰,伙同原镇长周青、原财政所出纳金安、杨洋共同侵吞公款20万元。11月23日,自贡市大安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闫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周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金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杨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借”工作经费党委书记带头侵吞公款

  据了解,周青2010年初刚到三多寨工作时,闫冰便以辛苦费为由,分给周青2万元,自己所得2万元。事后,闫冰告知周青,该笔款项已找票冲抵。2010年3、4月份,闫冰在办公室告知周青所借的经费还剩2万元,并分给周青1万元,自己所得 1 万元。闫冰在2010年年底邀约周青、金安、杨洋到办公室,告知三人在财政所借支的钱,还剩10万元,给每人都考虑了一部分金额。随即,分给金安、杨洋各2万元;分给周青3万元,自己所得3万元。后以在自贡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虚开的三多寨城乡环境整治和古城墙维修工程共22万余元发票冲平账目。

  2011年8月份,闫冰以争取扶贫连片开发项目名义在镇财政所借支的钱还有部分结余,便分给周青5000元,自己所得5000元。闫冰、周青2011年9月份调离镇政府前,闫冰安排金安在镇财政所提款3万元到其办公室,分给周青、金安各1万元,自己所得1万元。后以公务员培训费用和接待票据予以冲抵。

  虚列支出贪污公款20万私分

  经法院审理查明,闫冰在担任大安区三多寨镇党委书记期间,多次向担任财政所出纳的金安处借支工作经费,借支数额由金安记录保存。每隔一定时间后,闫冰便邀约担任镇长的周青、担任财政所会计的杨洋,同金安一道,对在金安处的金额进行对账,在确定金额后,闫冰当场销毁金安借支记录并自行或安排他人找报销票据,由会计杨洋入账,冲平借支金额。若找的报销票据与实际金额不符的,剩余部分滚动到下次进行冲抵。

  在闫冰的安排下,共虚列支出款项票据70余万元,冲抵账目。其中20万元,被四人私分贪污。

  其中,闫冰贪污数额为20万元,个人实得7.5万元;周青贪污数额为20万元,个人实得7.5万元;金安贪污数额为13万元,个人实得3万元;杨洋贪污数额为10万元,个人实得2万元。

  因贪污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闫冰、周青、金安、杨洋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侵吞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闫冰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周青、金安、杨洋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

  闫冰、周青、金安在检察机关立案前接受调查期间,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视为自动投案。案发后闫冰退赃3万元;周青退赃7.5万元;金安退赃12万元。同时,闫冰和周青先后提供了他人涉嫌受贿的线索,经检察机关初查后,已立案侦查,具有立功表现,法院作出以下判决:闫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判处周青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金安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判处杨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吴明远 李琳姗 记者 梁鹏)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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