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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团伙在养殖场内造假名牌烟获刑

2012年12月11日 08:3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仍积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经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收嵘、陈睿、张春梅二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4月,陈睿带着王某、林某、“阿胖”(均另案处理)等人,找到此前因养殖业务认识的罗收嵘、张春梅夫妇,要求帮忙为林某等人找养殖场用于制造假烟。随后,罗收嵘、张春梅联系了两家养殖场,帮林某等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林某等组织工人在养殖场内兴建制假厂房,购买生产假烟的原材料及生产设备,进行假烟生产。

  2011年7月6日,公安机关查获该制假窝点,当场查获造假设备一台和假冒品牌香烟1555.5公斤。经福建省烟草专卖局鉴定,现场查扣的假冒品牌香烟品质低劣,价值共计50余万元。 (罗礼发 兰家华)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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