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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白县交通局原副局长收受贿金当保护伞

2012年12月11日 15:29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10日,记者从茂名电白县“三打两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县查处了一起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为欺行霸市团伙充当“保护伞”系列案。该局“三官连倒”,其中原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陈福鉴涉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获刑11年。

  据办案人员透露,2007年5月,电白县交通运输局将岭门镇客运站承包给谢某清经营,但岭门客运站一直未按规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不具备合法经营条件,长期处于非法经营状态。谢某清的丈夫冯雪玉长期组织社会闲散人员,采取打砸售票点、砸车伤人等暴力手段,欺行霸市、敲诈勒索,严重扰乱了当地的交通秩序。

  电白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沿海执法组原负责人、岭门客运站原站长、岭门交管站原副站长刘春富,参与冯雪玉团伙的违法活动,长期为冯雪玉团伙的违法行为充当“保护伞”。另经查,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管理总站原副站长兼负责人黄小波,也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岭门客运站得以长期非法经营。

  其后,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成员、原副局长陈福鉴又牵涉其中。在收受冯雪玉的贿赂后,陈福鉴违反规定处理公务,没有制止该客运站非法经营行为,放纵了冯雪玉犯罪团伙的犯罪活动。经查。陈福鉴于1998年12月至2012年4月担任电白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该局下属客运站经营承包人贿送的好处费,共计127500元。

  电白县检察院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刘春富立案侦查,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陈福鉴立案侦查,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黄小波立案侦查。据悉,刘春富案在进一步侦查中,黄小波案已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陈福鉴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放纵冯雪玉欺行霸市团伙,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其收受贿金总额达12万余元,构成受贿罪。数罪并罚,陈福鉴最后获刑11年。(记者罗坪)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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