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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英不满案中案判决 上诉要求终结诉讼彻查真相

2012年12月11日 18:09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历时六年、涉及曾经的东阳富豪吴英上亿资产的"案中案",如今依旧没有平息。不久前,吴英对11月29号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财产纠纷案裁定进行上诉,要求法院彻查“假合同”“假诉讼”涉及的诈骗行为。

  吴英的代理律师之一,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波告诉记者,在收到法院的裁定书之后,他们便决定提起上诉。

  吕海波:7号我们通过快递公司(把上诉书)寄给了中院(即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这两起涉及吴英的本色集团上亿资产的房产纠纷起源于六年前。根据吴英的自述,2006年12月20日,吴英被其债权人杨志昂等人非法拘禁,吴英随身带的330万元现金支票、数张银行卡以及价值几十万的手表、首饰都被掳走,并被逼迫在30多份空白纸上签字。

  吴永正:是那天下午六点左右(把伪造的文件)送到概念酒店总台的,他把这些事情做成了,她才获得自由的。警告她不允许报案。

  就在吴英被非法拘禁期间,自称为吴英代理人的毕健,以吴英作为原告向当地法院起诉胡滋仁和刘贤富二人拖欠房屋尾款。

  2006年12月2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民事调解,调解结果是购房者在付清余款之后,便可以执行房产的过户手续。但吴英在申诉材料中坚称,她本人从没有去过法院起诉,也不认识案件中的两位被告,更没有委托过他人代理起诉。吴英的代理律师,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建伟:

  朱建伟:被告人的代理人声称,经朋友介绍认识的吴英,那么吴英就要问“我在何时何地是怎样经哪个朋友介绍认识的?”他的代理人说“这些我都不知道”,那我们要求当事人本人出庭他又不来,理由是他工作繁忙没时间。

  对于这两起房产纠纷,吴英方面一直坚持认为案件子虚乌有。

  朱建伟:一句话,就是假案么,有人要通过假案借司法的手段去获取吴英的财产。就这么简单的事。

  今年11月27号,吴英的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分别起诉胡滋仁、刘贤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由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天后,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销2006年12月28日达成的民事调解书,并以毕健无充分证据证明得到本色集团委托授权为由,驳回毕健以本色集团名义的起诉。

  但对这样的裁定,吴英方面并不认同。吴英的代理律师之一,云南里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吕海波:

  吕海波:他们这个裁定本身就是很矛盾嘛,一方面说本色公司没有起诉,一方面又要驳回,你驳回总得有个主体啊,你驳回谁的起诉啊,毕健无论有没有授权,只可能是诉讼参与人,你驳回只能驳回当事人的起诉啊,那你驳回本色公司,那他没有起诉啊,你自己都说他没有起诉啊。

  吴英方面在上诉状中要求终结诉讼,查明“房屋转让协议是否伪造”“两个受让人是否已经向本色集团支付了相应购房款”“本色集团有没有收到2006年12月28日民事调解书中提到的诉讼费用”等事实,并退还上诉人原来就本案缴纳的上诉费用。

  两起案件开庭时,吴英方面曾要求法院终止审理、移交公安机关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金华中院的裁定书中对此并未提及,吴英方面再次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朱建伟:如果同一法律事实它本身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它就是一个是不是刑事犯罪的问题,那么就移送公安机关。那么本案很明显,这个合同从来就不存在,可以讲纯属伪造、子虚乌有,那他就应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韦雪)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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