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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厅老板指使员工作伪证污蔑教练挪用备用金

2012年12月12日 10:24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台球厅老板金某,因对自己聘用的教练韩某欠钱不还而且还离职怀恨在心,指示台球厅的另外几名服务员集体作伪证,诬告韩某盗窃了钱财、相机等财物。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诬告陷害罪批准逮捕了金某。

  2010年11月,韩某来到了金某开的台球厅担任教练。刚开始,韩某颇得金某夫妻二人的信任,金某还把台球厅的备用金交给韩某管理。可是一年多相处下来,双方产生了不少的矛盾。韩某觉得金某没把自己当成教练,而是把自己当成了一名服务员。在2011年元旦的时候,韩某一次赌博时竟然把金某交给自己管理的5000元备用金用掉了2500元,这让金某大为恼火。2011年1月下旬,韩某萌生去意,打算悄悄地一走了之,不再受金某的气,也不还金某的钱了。韩某怎么也没想到,这一决定,竟然为自己引来了牢狱之灾。

  趁着金某不在,2011年1月25日上午,离开十几天的韩某悄悄回到台球厅拿了自己的球杆等物品,并在离开后给金某发了一个信息告知了金某。但是,金某竟然回短信说,韩某拿走了他的球杆、钱,还有手机、相机,让韩某马上回去把事情说清楚。韩某对金某的短信置之不理。

  金某看韩某不回信息,立即召集了台球厅的几个服务员,指示大家作伪证,说每个人以及台球厅在韩某取东西时都丢了钱、手机、相机等物品,特别是韩某还偷走了自己价值万余元的球杆。并且要求服务员指证盗窃者即为韩某。台球厅的几名服务员迫于金某的压力,无奈集体到派出所报案。韩某因而被立案侦查,同年7月韩某被抓获并被刑事拘留。

  警方在侦查过程中,发现韩某并未盗窃,因而解除了对韩某的强制措施,并对涉嫌诬告陷害罪的金某立案侦查。今年10月底,警方将外逃的金某抓获归案,金某供认了自己诬告陷害韩某的事实。

  ■检察官提示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中,金某为使韩某受到刑事追究,指使他人捏造事实陷害韩某,使韩某受到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应认定其情节严重,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金某和韩某本来是同事,却因为一些小纠纷不能理智处理,韩某为逃避2500元的债务,被金某诬告而被公安机关侦查,虽然最后事实真相大白,但韩某的代价也是沉重的,金某更是触犯了刑法。(首席记者 王彬 通讯员 徐罡 乔旭)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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