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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儿十年非亲生 男子状告前妻索还抚养费

2012年12月12日 10:52 来源:华声在线 参与互动(0)

  原告郭某委托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发现自己不是养了10年的儿子郭小某的生物学父亲,他一怒之下,将郭小某的母亲陈某告上了法庭。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陈某之子郭小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由被告陈某抚养成年;陈某返还郭某负担的抚养费40800元,赔偿郭某鉴定费3000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郭某与陈某于2001年8月登记结婚。2002年4月,陈某生育一子,取名郭小某。2006年6月,两人登记离婚,离婚后郭小某一直由郭某抚养。随着郭小某慢慢长大,郭某发现这孩子越来越不像自己,遂于2012年8月委托常德市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同月,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论:根据DNA遗传标记分析结果,郭某不是郭小某的生物学父亲。原告伤痛之后告知被告,被告拒绝抚养。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陈某抚养郭小某,返还抚养费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本院认为,被告陈某系郭小某母亲,依法应承担抚养郭小某的义务,郭小某的抚养费依法应由陈某负担。原告郭某非郭小某父亲,故对其无抚养义务。被告违背了夫妻应当忠实的法定义务,致原告错将郭小某作为自己的儿子抚养多年,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益,给原告精神造成了严重损害,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常德晚报 通讯员 邓长颖)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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