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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妇向儿子追讨“带孙费” 律师称在情理之中

2012年12月12日 13:07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乐安县一对老夫妇抚育孙子孙女15年,没得到儿子儿媳知恩报恩,他们一怒之下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儿媳支付“带孙费”及劳务报酬8万元,引发热议。

  传统观念中,老人帮子女带孩子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但目前一些老人开始挑战传统,要求子女支付工资。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该不该?从法律角度来说是否可行呢?

  老夫妇向儿子儿媳追讨“带孙费”

  老陈是乐安县罗陂乡杏园村的农民。从1995开始,他的儿子大陈和媳妇就先后将两个不满周岁的子女扔给老陈夫妻俩抚养,而他们俩外出打工,未付分文生活费,直到2010年才将子女接回抚养。

  据老陈的儿子儿媳称,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两人觉得父母不疼爱自己,这说法让老陈夫妇伤心不已,便将儿子儿媳告上法院,要求支付孙子孙女的抚养费共计8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子女抚养教育是其法定义务。作为祖父母没有抚养义务,其帮助儿子儿媳抚养子女形成了无因管理之债。因此,儿子儿媳应当对父母抚养教育子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进行补偿。最终根据当地情况判决大陈夫妇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共计3.459万元。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彭泽县马当镇60多岁的金婆婆也将儿子和儿媳妇告上法庭,要求两人补偿自己抚养孙儿的花费4万元。

  老人可否拒绝“带孙”要求?

  主持人: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许多上班族生下孩子后便叫来父母帮忙,但有些老人因一些原因不愿帮忙而遭到子女的埋怨。那么,老人们是否有权拒绝“带孙”的要求?

  罗久保:老人帮忙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家庭关系,亲情问题,不应上升到法律高度,一般不能看作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一定要上升到法律的角度,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法律义务抚养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孩子父母没有丧失抚养能力,老人有权拒绝抚养。

  主持人:调查显示,目前75%以上的家庭都由双方父母帮忙照看孩子。可有那么一小部分老人拒绝“带孙”,他们会不会被看成是异类?

  罗久保:一些父母拒绝再做子女的“免费保姆”,实际上折射出社会经济关系、养老机制的改变。现在很多父母有了养老保障,不再依赖传统的“养儿防老”,不愿再免费帮子女带孩子,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带孙”扯到钱,亲情会变味?

  主持人:俗话说,谈钱伤感情。有些年轻人认为,带孙扯到钱,亲情就会变味。你怎么理解?

  邹美玲:一些老人退休后或因空虚主动帮子女带小孩,在付出辛劳的同时也能够得到感情上的满足。在这种情况下,老人当然不会要子女支付“带孙费”。尤其很多人认为由谁带小孩,意味着谁对小孩的教育、生活掌握更多主动权,意味着小孩长大后跟谁更亲近,这不是金钱和物质能买到的。但是,如果老人自己的生活都成了问题,开口向子女讨要“带孙费”也是可以理解的。

  “带孙费”怎么算,如何给?

  主持人:有媒体报道,当下请个月嫂的工资都上了4000元。老人“带孙”该如何算这笔“带孙费”呢?

  邹美玲:做子女的首先要感谢老人的帮助,尊重老人的感情,体谅老人的辛苦,尤其是一些来自农村的老人,他们没有退休工资,一旦到城里帮带小孩,就没有了经济来源,虽然我们不能按照市场价格来计算“带孙费”,但给足生活费是必须的。

  主持人:父母起诉子女讨要“带孙费”,作为子女该如何反思?

  朱烈宗:“带孙费”这笔账不容易算清楚,但从老人索要“带孙费”的案例可以看出,义务归义务,权利归权利,即使是骨肉相连,权利意识不可模糊。尤其是老人从“免费保姆”的身份中解脱出来,是其自我意识的觉醒与回归,也是提醒年轻人,不要把老人的付出当成理所当然的事。或许老人提出“带孙费”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子女们更应扪心自问,对父母,我们想得够多、够细了吗?(江南都市报 记者 叶伟)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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