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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已经形成

2012年12月12日 23:1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 贾天勇 郭金超)“目前,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中国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个以宪法为中心,由240多部(件)法律、700多件行政法规和8600多件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的人权法规体系,标志着中国人权保障已经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人权法律保障体系已经形成”。

  中国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孟复12日在此间举行的“第五届北京人权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

  黄孟复在致辞中阐述了中国在进入新世纪以来在人权事业上取得的巨大成绩。他说,2004年3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中国相继制订了《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修订了《选举法》、《残疾人保障法》、《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等一批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同时签署了一批保护公民权利的国际公约,进一步加强了对中国公民人权的全面保护。

  黄孟复指出,十年来,中国经济年均增长10.7%,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进入中上等收入国家行列。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初步建立了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全面实现免费义务教育,较好地解决了十几亿人口的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问题。在中国经济社会及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推动下,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以及环境权等各项人权都取得了显著进步,中国人权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他指出,在上个月举行的中共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到2020年在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并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做出了全面部署。

  “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小康社会全面建成之时,中国人权事业必将呈现更加美好的图景。”黄孟复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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