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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凶手11年后落网 法院五次走访死缓改判死刑

2012年12月13日 14:13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十多年前的一个凌晨,平南县一乡卫生所的陆远瑞医生,惨死在3名抢匪手下。为了揪出凶手,死者的4个儿子一直收集线索,并整理成“案件线索说明图”,提供给警方。在死者家属的悬赏下,一名主犯的父亲举报了自己的儿子。11年后,这起案子得以告破,3名疑犯终于归案。

  一审判决主犯死缓,检察院认为“轻判”提出抗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并于日前对主犯执行了死刑。死者家属分别给“有功”的单位和个人,送上了锦旗表示感谢。

  主犯一审被判死缓

  1998年6月24日上午,平南县马练瑶族乡新利村的一个村民带儿子到村里一卫生所看病,只见大门虚掩,他喊了多声“陆医生”都无人应答。推开门进去,他们发现陆远瑞医生躺在地上,头部周围有很多血。陆远瑞家人闻讯赶来,但陆远瑞已永远离开了他们。

  11年后,这起案子得以告破,3名疑犯全部归案。

  贵港市中级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于2010年11月2日作出一审判决:郭以锋、李家福、李延华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罪中,郭以锋提出犯意、确定抢劫对象、准备作案工具并持木棍猛打被害人头部,致使被害人死亡,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根据本案实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李家福、李延华两人则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2年。

  检察院提起抗诉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陆某等4人(即受害人的4个儿子)不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上诉,并要求严惩郭以锋,恳请法院判处郭以锋死刑立即执行。贵港市人民检察院亦提起抗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具支持抗诉书,支持贵港市人民检察院的抗诉。

  2011年6月8日上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平南县法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抗诉案。

  法庭上,关于是否判处死刑,成为激辩焦点。

  自治区检察院抗诉指出,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适用法律均存在疏漏,对郭以锋的量刑畸轻,并认为郭以锋伙同李家福、李延华抢劫作案主观恶性极大,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民愤极大,应依法改判郭以锋死刑,立即执行。郭以锋在本案中属主犯,具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死亡”两个法定加重处罚的情节,且没有自首等任何的法定或酌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应依法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郭以锋辩称,他并没有杀死被害人的意图,只是为了抢劫钱财,同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表示愿意赔偿请求受害人家属原谅。陆远瑞的4个儿子在法庭上均表示,郭以锋3人的行为,让他们追凶11年,倾尽家产,惨痛无法言述。所以,他们宁愿不要郭以锋赔偿一分钱,也要严惩郭以锋。

  送上锦旗表感谢

  对于这起11年后才破案的命案,自治区高院的法官非常谨慎,曾先后五次到平南县作调查。经过多次核实后,该院最终支持了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也就是主犯郭以锋有预谋的“入户抢劫”并致人死亡,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极大,手段十分残忍,应依法严惩,原判只判死缓不当,应该改判死刑,立即执行。

  今年12月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自治区高院在平南县当地对郭以锋执行了死刑。

  消息传来,死者的4个儿子及家属感动得流下泪水。他们表示,总算等到了这一天,父亲的在天之灵终于得以告慰。

  接下来,他们制作了4面锦旗,分别送给了贵港市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高级法院。12月11日,他们将最后一面锦旗送到了广西某律师事务所,感谢龚振中律师为“扳回”此案而付出的努力。

  据办案人员介绍,能从死缓改为死刑的案件极少,这起案件是个特例。(南国早报 记者 王克础)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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