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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妻子有外遇 杀“情敌”未遂获重刑

2012年12月13日 14:50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近日,祁县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杀人未遂案:张某听说妻子与郭某有私情,竟手持铁锤朝郭某头部连砸数下,造成对方重伤。12月4日,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赔偿受害人18万余元。

  张某今年34岁,祁县昭馀镇人。2011年9月30日上午,张某驾车外出途中接到他人电话,称其妻子与郭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张某由此心生怨气,便萌生了杀害郭某的念头。当天下午3时,张某与郭某正好一起到该县某单位结算运费。其间,张某趁郭某不备,用锤子从背后朝郭某头部连砸多次。之后,张某跑到公路中央欲自杀,但没有实现。稍稍冷静后,张某到当地公安机关自首。郭某虽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但已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仅仅听信他人所言,便对受害人行凶,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可认定为自首。被告人的杀人事实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未遂;同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被告人张某承担。据此,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记者 任俊兵 通讯员 智慧平 李俊香)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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