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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处罚“闯红灯”应避免“运动式执法”

2012年12月13日 16:0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这是连幼儿园的孩子都背得滚瓜烂熟的交通规则,许多成年人却视而不见,于是才有了“中国式过马路”——“凑够一撮人就走,和红绿灯无关”的现象。北京朝阳交通支队奥运村大队民警近日在一路口对19名闯红灯的行人给予罚款10元的处罚,引得网友一片叫好。从这样的舆论反应不难看出,尽管很多人曾“随大流”闯红灯,但实际却同样痛恨这类不文明行为。

  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210812起。2012年1至10月,全国因闯红灯肇事造成798人死亡,平均每天2.6人死于“闯灯”。交管部门“动真格”,很多网友发帖、发微博表示支持。网友“哈士奇”:“闯红灯看似无足轻重,但是却对社会环境和国民形象有着破坏性影响。处罚应该坚持,督促人们真正养成良好习惯。”

  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闯红灯的处罚早有规定和依据: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还对违法责任给予认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华东工作委员会秘书长王磊在接受新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支持这种有针对性的‘以罚代管’。罚款同时还可以处以担任较短时间交通协管工作的处罚。”

  也有网友提出,罚款10元到底能不能起到实际警示作用呢?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王晖认为,从政策角度来看,“10元罚款”是一种符合当前实际的探索性尝试。王晖还建议,对于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初到城市或者对于交通规则没有意识的人,可以以教育为主。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王青斌提出,当前应避免出现持续性差的“运动式执法”现象,以防违法行为反弹。同时应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另外,还可以从制度上创新,如将拒不执行交通处罚的行为纳入征信范围等,增强对违法且不履行处罚决定者的震慑力。

  网友“小雨”认为,除执法必严外,交通信号灯的设计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因为现实中行人对交通信号灯的等待时间有忍耐极限。

  “中国式过马路”现象长期“横行”,源于国人对“法不责众”的习惯性心理;对于行人闯红灯被罚的给予关注,反映了民众对建立良好行为习惯和社会风尚的希望。此前对于酒驾的严厉处罚收效显著,当“中国式过马路”行为已成“公愤”,相信在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下愿意“以身试法”的人会越来越少。姜春媛

【编辑:姚培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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