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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关一女子杀人被判无期 自称曾遭死者强暴

2012年12月13日 18: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韶关12月13日电(李凌 汪次安)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向媒体通报,该市乳源县某电站女工李冠珍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而李冠珍在庭上供述,因曾被死者强暴患上性病医治无效,忍无可忍才将死者杀害。

  2011年12月10日,乳源县民族实验学校的几个学生,在该校围墙外边发现埋有一具男性尸体,并见到围墙上有点状血迹,于是报警。同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李冠珍抓获归案。

  被告人李冠珍在法庭上供述,五年前的一天,她在大布镇的电站值班,被许某强奸,并导致她患上无法医治的性病。“我被强奸后,因怕事情传出去会影响我和家人而没有报警,我就这样一直忍了下来。这五年来,我一直在外面求医治病,但不见好转,为此我尝试过自杀,但我又舍不得我家人。”李冠珍说,她想到如果不是许某当初对她的伤害,她今天会过得很幸福。

  李冠珍觉得无法忍受了,于是就想拉许某一起死。2011年12月9日7时许,李冠珍打电话给许某,假称要送条金项链给他,并约好次日7时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民族实验学校附近见面。

  次日2时许,李冠珍拿了一把锄头、一把柴刀来到民族实验学校东面围墙旁边,用锄头挖了一个土坑,然后把柴刀和锄头放在坑旁边。7时许,李冠珍买了一份早餐后在公路边等候许某,不久许某如约到来。李冠珍把许某带到事先挖好的坑边坐下,从口袋里拿出一条金项链给许某看,并说要帮他戴上。许某听后低下头让李冠珍帮他戴项链,李冠珍趁机拿出事先藏在草丛内的柴刀,向许某的头顶猛砍数刀,并致其倒地后,将许某埋到事先挖好的坑里,便步行回到家中。

  当日17时许,李冠珍在附近的山中服食农药自杀,后被村民发现并被送往医院抢救,自杀未遂;许某经法医鉴定系因他人使用锐器多次砍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被告人李冠珍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其辩护人为其辩称,李冠珍是在遭受被害人许某的强暴后,心理、生理受到重大打击才产生行凶念头,且认罪态度好,请求法院对李冠珍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并无确凿证据证实李冠珍曾被许某强奸,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故此,韶关中院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冠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06315.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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