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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监外服刑不悔改 贩卖毒品数罪并罚

2012年12月14日 17: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重庆12月14日电 (王钰元 刘相琳)女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由于患心脏病暂予监外执行,在此期间多次贩卖毒品再被判刑。记者14日从重庆巫山县法院获悉,被告人向琳因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与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尚没有执行的刑罚1年1个月16日、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5个月16日,并处罚金1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9月17日22时许,向琳在家中以300元价格将0.16克冰毒卖给成某,18日22时许又以300元价格将0.22克冰毒卖给成某,民警当场将向琳抓获。19日,民警在向琳住处查获2包疑似冰毒,分别净重0.6克和0.16克,自制吸毒水壶1个。经重庆市公安局毒品检测中心检验,所查获的冰毒中均含有甲基苯丙胺成份。人向琳归案后向警方提供重要线索,侦破了其他案件。

  法院调查得知,向琳因犯抢劫罪于2004年被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先后在上海市女子监狱和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由于患心脏病,湖南省女子监狱于2010年8月份8日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向琳保外就医一年,从2010年8月17日起至2011年8月16日止。2011年8月19日,重庆市监狱管理局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继续对向琳暂予监外执行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琳明知冰毒是毒品而非法向他人销售,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刑罚执行完毕前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应当对犯新罪所判处的刑罚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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