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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开发商县委跳楼:家属向检察院申请立案

2012年12月14日 17:55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有黑龙江抚远市民向中国之声反映说,他们是当地棚户区改造的回迁户,尽管已经搬进了新房,但小区的整体建设至今还没有完工验收,本想讨要个说法,但开发商却在县长办公室离奇的坠楼死亡了。记者调查发现,抚远县公安局作出的死者为"跳楼自杀"的结论遭到了家属的强烈质疑,小区建设也由此止步。

  根据抚远县公安局出具的关于开发商徐学伟非正常死亡事件的调查结论记载,今年10月19日,徐学伟到县委常委李财的办公室询问有关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棚户区改造返税问题,材料记载,当时李财坐在办公桌前,政府副县长战士椋坐在李财办公室门口沙发上,徐学伟提出的问题没能得到明确答复后,徐学伟情绪激动地从沙发上站起来声称,这税卡死人,这还让不让人活了,这么整要死人的,我不活了!随即从西南侧敞开着的窗户处跳楼。

  根据相关证据材料,抚远县公安局得出调查结论为,徐学伟是跳楼自杀身亡,今天下午死者家属到抚远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了立案监督,递交申请要求抚远县人民检察院对徐学伟坠楼事件中涉及渎职罪为立案侦查。

  死者家属:他们说要先进行初步的调查以后,要是认为可以构成渎职罪的话就报请上级检察机关,然后看看能不能批过来,还有他说那个就是对我爸爸这个死因不在他们的调查范围之内,检察院没有权利调查这件事情,要是对公安局的这些材料有疑意的话要到上一级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与此同时,抚远公安机关就相关调查结论所依据的文书材料不予公开做出了这样的解释。

  抚远公安机关:他们对这个结论不服呢,因为这个东西呢,这个结论属于是抚远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按照行政复议法对这个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或者是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因为怎么的呢?就是说我们依据结论只能在这个,在结论下发的时候告诉他这是一个什么结果,不能把原件、原文给他这是规定的。

  记者:为什么这个原文不能够对家属公开,这个依据是什么?

  抚远公安机关:这个是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记者:第几条?

  抚远公安机关:第几条……

  记者:是怎么规定的?

  抚远公安机关:具体的记不太清楚,就是把鉴定结论结果告知当事人。(记者白宇)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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