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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部门称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存在诸多难题

2012年12月15日 17:04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海南涉案动物须远赴南京才能鉴定

  森林公安部门称野生动物保护执法存在诸多难题

  目前,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尚未建立鉴定机构,严重影响办案效率。以海南省为例,目前需要对野生动物的鉴定,均需要到江苏省南京市完成。野生动物尤其是活体运送困难,鉴定周期长,经费需求大,增加了办案难度。

  记者今天从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获悉,自今年11月27日启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该局陆续派出5个督察组对江西、广东、广西、海南等9个重点省区野生动物资源执法保护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督察,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建议。

  其中,在该局督察队对海南省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工作情况的督察中发现,野生动物鉴定难、森林公安没有查处野生动物行政案件主体资格等,成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难题。

  据介绍,海南省海、空交通发达,对非法入境野生动物资源监管难度较大。海南省陆地面积3.4万平方公里,民航机场5个,海岸线长达1500公里,货运码头、渔港18个。由于海岸线很多处可以停靠装卸,省外野生动物可以通过大船转到小船运送入境,给日常野生动物管护工作带来了困难。比如最近一次专项行动,就查获了从省外入境的穿山甲、眼镜蛇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野生动物鉴定工作难,也给案件办理增大难度。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野生动物案件办案期限和扣押保存时限都作了严格规定,但由于省级没有野生动物鉴定机构,造成鉴定工作不及时,野生动物活体保存管理难度加大等问题,影响了案件办理的时效性和打击效果。

  以文昌市近日查处的一起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为例,就是因为对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无法及时作出鉴定,导致案件无法及时定性,不能及时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督察中还发现,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管理难和放生难。督察队到文昌、琼海等基层森林公安机关督察时发现,基层单位在办案中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都是用运输野生动物的袋子、铁笼及盆等临时存放的,短时间可能不会对野生动物造成损伤,但长期存放涉及到饲养、保管、饲养保管费用等实际问题。且由于各种野生动物的习性不同,非专业人员很难掌握,所以野生动物活体成活率很难保证。

  此外,记者还被告知,由于法律和林业主管部门没有授权森林公安机关查处野生动物案件的职权,因此给森林公安机关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工作带来难度。森林公安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活动中既要发挥主力军作用,但又不具备野生动物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给执法工作带来不利、不便因素,甚至出现越权执法现象。

  针对动物保护执法中存在的诸多难题,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相关督察队提出以下建议:

  其一,省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尽快建立鉴定机构。

  其二,打击破坏野生动物工作应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开展。建议指出,野生动物案件查处涉及多种渠道、多个部门的管理和执法。比如野生动物非法运输方面的案件需要交通、民航等部门参与;非法进入市场、酒店等经营场所的野生动物的查处由工商部门配合。因此,需要由各级政府牵头组织才能有效协调,仅依靠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展行动,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

  其三,对执法机关没收查获的野生动物活体管理应有具体保障措施。建议指出,野生动物临时保管难,是森林公安机关办理野生动物案件的瓶颈,野生动物管理部门应制定出台相关的规定、措施,对查获没收的野生动物活体给予有效保护。因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根本目的是保护野生动物。”

  其四,建立相邻地区间的野生动物保护协作机制。各相邻省及相关省之间应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联防联动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互通情况信息。重点时段联合开展行动,统一同步巡查和打击。(记者韩乐悟)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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