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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艾男子考公职教师成绩优秀遭拒录 起诉维权

2012年12月17日 09:09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核心提示

  体检时被发现携带艾滋病毒,尽管之前笔试、面试成绩优秀,但“不予录用”。面对自己的遭遇,小齐(化名)选择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公平就业权利。11月26日,小齐一纸诉状将进贤县教体局起诉至进贤县人民法院。

  11月29日,为促使艾滋歧视的消除,小齐的代理律师及其他5位律师一起致信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尽快立法审查并消除制度性歧视。

  国际劳动关系专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林燕玲认为要消除类似的就业歧视,非常关键的就是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艾滋病一票否决曝群体就业困境

  大多艾滋病感染者选择匿名就业,一旦身份被暴露,将被辞退、被拒绝、被待岗

  “携带有艾滋病毒,不合格”的体检结果,将小齐挡在了仅一步之遥的教师岗位外。

  2012年6月5日,小齐报名参加了进贤县教体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分别在七八月通过笔试、面试,并以优异成绩进入体检环节。

  由于之前并不知道自己是感染者,对于体检并没有太在意的小齐9月3日等来的却是“体检结果为‘不合格’,不予录用”的告知书。

  艾滋病感染者,这个突如其来的标签不仅让小齐与心仪职位失之交臂,原本的生活秩序也随之被颠覆。

  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小齐瞒着家人真相,上网查询并且找到了反歧视热线。这期间,小齐与之前三位同样报考教师职位被拒绝录用的感染者取得了联系。相互交流下来,他的心情变得更为复杂。

  从2010年至今,我国共有三起艾滋病就业歧视案例,此前三位当事人的处境都很不乐观。

  第一案原告小吴,在隐瞒了病情之后继续做教师;四川案原告小军,当不成音乐教师,又没有其他特长,在新疆长期打工,从事重体力劳动,身体机能严重下降;贵州案原告正受到家庭歧视,又没有勇气离开家门,待业在家。

  而如是的遭遇绝非个例,化名为“乌鸦”的感染者在过去十年的志愿者生涯中,组建了艾滋病互助小组爱的家园,参与全球反歧视基金项目。“乌鸦”称,通过收集大量案例,他们发现,大多艾滋病感染者选择匿名就业,一旦身份被暴露,感染者遭遇被辞退、被拒绝、被待岗的经历普遍存在。

  “只想维护自己平等的就业权”

  《就业促进法》及《艾滋病防治条例》均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拒录、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通过咨询,小齐了解到,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公开招聘教师的体检中对他进行HIV检测,侵犯了他的身体隐私权。

  11月26日,小齐一纸诉状将进贤县教体局起诉至进贤县人民法院。诉请认定教体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的行为违法,并要求教体局重新做出招录行为。

  而数天后的12月1日,正是世界艾滋病日,主题恰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全面预防、积极治疗、消除歧视”。

  据曾协助过三起艾滋就业歧视案的美国福特汉姆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于方强表示,如果立案成功,这将是江西省首例艾滋就业歧视案,也是全国第四例艾滋就业歧视案。

  作为小齐的代理律师,江西赣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祥勇称,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也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用体检标准做挡箭牌是缺乏法律依据,并且与《艾滋病防治条例》保障这一群体就业权利的条款是严重违背的。

  “我只想维护自己平等的就业权,这是法律赋予的,我相信法律是消除歧视最有效的手段。”小齐说,也希望自己的案子能够对艾滋病感染者就业有所推动,这样对感染者们是一种鼓励,也是一个公民的责任。

  病毒感染者能否当老师惹争议

  有家长称:“如果孩子的老师是(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毒感染者),我肯定会要求转学。”防艾专家唐乐则明确表态,从事教师行业并不会引起艾滋感染

  “教师不比普通岗位,接触的都是小孩子,万一出现什么闪失,怎么对得起下一代?”进贤县教体局人事科负责人在得知被起诉至法院时颇感诧异。事实上,他的解释道出的是许多公众的顾虑。

  “权利不是绝对的,也没有绝对的公平。以凡事须公平为由,谋求从事与身体条件不适合、或者超出公众接受能力的工作,彰显的并不一定是公正,而是自私自利!”新法制报记者接触到的许多家长也表达了对小齐的排斥,“有考虑过我们家长的感受吗?如果我知道我孩子的老师是(艾滋病人或艾滋病毒感染者),我肯定会要求转学。”

  “我们不反对他就业,但要看是什么职业。”许多市民建议小齐正视现实。

  权利的争取与现实的顾虑,狭路相逢。

  关注小齐案的防艾专家唐乐则明确表态,从事教师行业并不会引起艾滋感染。

  唐乐认为,原因还在于知识普及的薄弱,艾滋病仅通过血液、性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但“乌鸦”对“圈内人”站出来维权也并不乐观,甚至更悲观:“他(感染者)要真的站出来维权的话也有难度,因为势必要把个人的身份全部暴露出来,以后别的工作你没办法找。”

  律师上书要求保护平等就业权

  建议尽快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造成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的条款是否违法,并删除或者修改,消除制度性健康歧视

  在等待进贤县法院立案回复的时间里,11月29日上午,包括张祥勇在内的四起艾滋就业歧视案的共六位代理律师向国务院法制办寄送了一封建议信,要求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删除其中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保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业权。

  事实上早在2010年10月“艾滋就业歧视第一案”开庭时就已经存在,“公务员招考标准是否适用教师招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是否合法”就是辩论的两大焦点,后者更是成为庭外公众关注的焦点。

  于方强表示,小齐案的焦点仍在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而其核心,就是反艾滋病歧视。

  “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艾滋病不合格’,这是与国际标准及《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冲突的。”

  这部分内容在建议信中作了充分表述:体检标准中的“艾滋病不合格”条款,从根本上剥夺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成为公务员的可能,是对艾滋病群体制度性健康歧视的根本原因,而这种歧视还有可能造成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根本无法实现自己的劳动权,使得宪法第四十二条赋予公民的劳动权形同虚设。

  律师致信国务院法制办,建议尽快审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造成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歧视的条款是否违法,并删除或者修改,消除制度性健康歧视,是在代理此类案件后,六名律师认为制度反歧视是势在必行的关键。

  建议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

  要消除类似的就业歧视,专家认为非常关键的就是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至少要对什么是就业歧视有清楚的认定

  “就业、就医、就学等歧视,都是典型的公权利歧视,应当加以修正。”中国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联盟称,歧视比病毒本身更可怕,艾滋病可防可控,反艾滋病歧视,政府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国际劳动关系专家、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林燕玲则分析说,国际社会认为,艾滋歧视会对劳动人群产生影响,包括他们的身体状况以及可能会引起的贫穷、困难等对家庭造成的影响,继而扩散到对企业、劳动生产力产生影响,最后损害的实际上还是整个国家和社会,并且歧视会对防治会有负面的影响。

  而要消除类似的就业歧视,从国际经验来讲,林燕玲认为中国还有一条很长的路要走,非常关键的就是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至少要对什么是就业歧视有清楚的认定。现在的法律对就业歧视是没有认定的。

  中国防艾宣传大使濮存昕一直支持艾滋感染者当教师、当公务员,还曾递交提案:“我建议卫生部门、国家机关部门率先录用艾滋病感染者。我要大声疾呼。这个不落实,我们提了10年的关爱艾滋病人、反歧视都是空的。”

  据悉,张祥勇已经接到进贤县人民法院通知,今日会去领取传票。他表示,对此案很期待。尽管此前三起案例不是败诉就是不被立案。(新法制报 记者 龚少春)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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