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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检察院查处税务机关徇私舞弊 2人落马

2012年12月18日 10:46 来源:深圳新闻网 参与互动(0)

  日前,原深圳市某税务机关稽查科副科长李某因犯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受贿罪,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深圳新闻网记者了解到,大多数同事对李某的印象是“个头不高,为人憨厚、朴实,爱打网球,不善交际,是个老实的好人”;领导对李某的评价则是“担任副科长已有十余年,工作踏实肯干,多次被评为税务系统先进个人”;许多认识李某的知情人称,“李某是深圳本地人,家境殷实,生活富足,很难理解他为什么会走上这条道路”。

  2010年初,该税务机关接到群众举报,某机动车检测站存在偷逃税款行为,便交给李某所在的稽查局查处,李某作为核查组的具体负责人,经调取财务账册、查核账务等后,查实该监测站确实存在偷逃税款违法行为。此时,李某的顶头上司,时任该稽查局副局长的蔡某因受当事人的请托并收受贿赂,遂指示李某予以关照。李某毫不犹豫地听从了蔡某的指示,违规收回已经发出的法律文书,减少了查核年限和查核范围,对该检测站少征税款人民币18万余万元,从而“圆满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并在事后接受当事人的宴请并收取红包。

  2012年4月,李某罪行败露,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破此案,李某和蔡某双双落马,因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受贿罪,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李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在南山区检察院的审讯室里,平日里不善辞令的李某满腹委屈缓缓说道:“我悔青了肠子!我明明知道这样做是不对的,可是,他(蔡某)是我的领导啊!”

  负责侦办此案的南山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的检察官评价此案称:“无视工作职责和纪律,无视公务员法的规定,盲从领导,既害人,又害己,事后收取当事人的宴请和红包,更是错上加错。李某这个案件,值得每一个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人反思。”(记者 张玲 通讯员 刘光红 马堃)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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