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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父母吵架迁怒老师 入室杀师母或被判无期

2012年12月18日 13:26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武汉一高中男生入室杀死老师之妻 面临无期徒刑

  因父母吵架,心情郁闷的高中生晓刚(化名)竟意图报复自己一直怀恨在心的初中班主任;后因班主任不在家,就将班主任的妻子杀害。昨日上午9时,该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庭。

  父母吵架 迁怒他人

  晓刚家住武汉市江夏区。

  据检方指控,今年5月30日晚,晓刚放学回家看到父母吵架,心情非常郁闷。之后,为发泄心中长期不满情绪,他遂意图报复自己一直怀恨在心的初中班主任李某(化名)。

  同年6月1日上午9时许,晓刚携刀具来到李某位于江夏区纸坊街的住处。李某不在家,李某的妻子将晓刚引到客厅入座。

  此后,晓刚假装和李的妻子攀谈,后趁其不备将她扑倒在沙发上,并持刀向其捅刺。作案后,晓刚逃离现场跑上一辆公交车搭乘至终点站,数小时后到派出所投案。

  后经鉴定,李某的妻子因刀伤触及肺脏、气管身亡。

  未满18周岁 仍面临无期

  晓刚到案后供述,他初中时曾在学校住读,但当时屡屡被同学欺负,一些同学经常找他勒索钱财。被逼无奈的晓刚向班主任李某反映过情况,但李某不管。为此,晓刚备感屈辱,并对李某怀恨在心。“我的父母基本每个月都要吵次架。”晓刚还称,案发前两天晚上,他放学回家看到父母吵得特别凶,家中的东西都被摔得一片狼籍。他郁闷地到网吧过了两夜。至6月1日上午,心情烦乱的他回想起初中的生活,遂欲报复李某。

  检方认为,晓刚持刀入室致一人死亡,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晓刚有自首情节,作案时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依法不适用死刑;但由于晓刚是因家庭矛盾心情郁闷而随意迁怒于他人,其行为属于无正当理由杀人,且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检方建议对其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此案未当庭宣判。

  父母的关怀不能少

  晓刚与老师的妻子无怨无仇,为何要动恶念呢?

  对此,武汉大乘心理咨询中心高级心理咨询师贾洪武分析,晓刚杀害老师的妻子,属于迁怒行为。但是从他自认为与老师有过节而去杀人的过激行为来看,晓刚性格有很大缺陷,他的性格过分偏激。

  贾洪武指出,由于晓刚长期处于父母争吵的环境,父母疏于关怀,所以他始终处于缺少情感满足的状态,本能地渴望有人关怀。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他本人性格偏激、敏感,和他人相处时,对他人的批评难以接受,可能处于一种渴望关怀,又难以获得的矛盾状态。因此,为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父母的关怀不能缺少。(楚天金报 记者 沈度 实习生 赵嘉文)

【编辑:肖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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