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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鸡大学校长授权他人招生骗取150余万

2012年12月19日 09:57 来源:北京晨报 参与互动(0)

  自称是美国内申大学大中华学区校长,冯某授权他人以美国内申大学名义招生办学,骗取中介费18万余元;而明知学校不存在,宫某等人还诈骗其他学员15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以诈骗罪对冯某等四人做出判决。

  2006年,冯某通过朋友结识了崔某,在崔某的极力邀请下,冯某与崔某于2007年签订协议,受聘担任美国内申大学大中华学区的校长,主要负责监督管理教学,提高教学质量。4个月后,冯某发现美国内申大学在中国的办学模式违法,存在诸多不正规之处,便与崔某解除了协议。“解除协议后崔某还老是找我,让我挂名担任内申大学大中华学区的名誉校长,但不参与内申大学的事。我经不住他的软磨硬泡就答应了。”冯某供述称。

  2009年,冯某创办奈申国际教育咨询中心。后经崔某介绍,北京硕博苑教育咨询中心的宫某、丑某、李某找到冯某,希望能获得授权以内申大学的名义进行招生办学。“我当时经不住他们的再三请求,也是受了利益的驱使,就在2010年4月代表奈申公司和宫某代表的硕博苑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拿到冯某的“授权”后,宫某伙同李某、丑某在明知其所在的北京硕博苑教育咨询中心未取得招生办学资质的情况下,仍违反国家规定,以美国内申大学的名义招生办学收取学员学费,非法经营数额达150余万元。

  庭审中,冯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冯某只获取了约10万元中介费,但法院根据涉案两家公司的账户交易记录,认定冯某公司账户上收到的18.5万元为诈骗数额。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宫某、李某、丑某分工负责、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约定的分赃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但可根据各自作用在量刑时有所区分。最终,冯某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8000元。宫某伙同李某、丑某在明知未取得招生办学资质的情况下,招生办学收取学费150万余元,均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70万元。(首席记者 王彬)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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