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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乡政府拖欠20余万工程款10余年耍赖不还

2012年12月19日 15:49 来源:河南日报 参与互动(0)

  开栏话:诚信是个人立身之本,是社会和谐之基,是历史发展之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方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先哲曾谆谆告诫人们: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遍及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小到个人交往,大到商贸往来、政府行为,无处不在;诚信是做人做事的基本要求,无论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百姓,人无信不立,说到做到、说好做好,才能取信于民。“关注我们身边的诚信”系列报道,将全方位展示河南人诚实守信的新形象,同时也对现实生活中不讲诚信的现象进行曝光批评,深入探讨更好促进诚信建设的机制与办法。

  “我都到卢氏县、三门峡市反映无数次了,到县市两级法院催促执行无数次了。汤河乡政府拖欠我工程款,在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竟然还赖账不还,经法院公告乡政府已变更归我的房产,腾了6年至今也没有腾出来。为讨要欠款,快把我折腾死了!”

  这是2012年10月底,卢氏县文峪乡第三建筑队负责人邢双生到河南日报来访,面对记者时的诉说。

  12月4日至6日,记者冒着冬日严寒前往卢氏县采访。

  法院多次执行,乡政府赖账不还

  邢双生自我介绍,他今年48岁,年轻时带领建筑队在汤河乡干过许多建筑工程,并为该乡3所小学分别捐款1万元支持教育,镇上很多人都认识他,都叫他老邢。

  老邢说,1997年7月,他与汤河乡政府签订合同,为其建设乡中学教学楼、硬化乡政府大院、修铺乡镇道路等。由于工程款没有付清,多次讨要无果,2001年7月他将汤河乡政府诉至法院。同年9月,卢氏县法院判决汤河乡政府偿还其工程款20余万元,逾期支付利息。法院判决后,该乡政府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02年6月他申请强制执行。当年10月,法院依法查封汤河乡政府位于汤河街的温泉招待所对外出租的40余间房屋。由于当时的卢氏县委主要领导行政干预,导致案件迟迟得不到执行。

  “2003年9月我向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同年11月三门峡中级法院裁定由灵宝市法院异地执行。2005年10月灵宝市法院委托机构对查封房产进行评估,随后委托机构进行拍卖,结果两次流拍。2006年3月灵宝市法院作出裁定,将查封房产以22.47万元抵账给我。同年4月我到房产、税务等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并交纳了契税。”邢双生说。

  “可此后,汤河乡政府依然未将房屋腾出。2006年7月至2012年6月间,灵宝市法院曾3次发公告:责令汤河乡政府及有关人员迁出该房屋,逾期依法强制执行。而实际上,被查封的房屋依然被汤河乡政府所占继续对外出租;同时,由于仍然受到卢氏县委主要领导的行政干预,这期间,灵宝市法院也始终没有对汤河乡政府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今年8月三门峡市中级法院裁定,该案仍由卢氏县法院执行。9月初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曾向我承诺,9月30日前将查封房产腾出给我,但不知为何,承诺成空;10月17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再次承诺:次日就腾房。结果,再次成空。

  乡政府为何赖账?缺失诚信!

  汤河乡政府为何如此欠账赖账,缺失政府应有的诚信呢?在卢氏县和汤河乡,记者采访了一些较为了解情况、但不愿透露姓名的在党委、政府工作的人员。

  一位原在卢氏县委工作、现已退休的干部说,汤河乡虽然素以温泉著称,远近闻名,当地的裸浴民俗更是吸引不少外地游客。然而由于该乡地处偏远山区,经济发展水平落后,许多年来,几乎没有外来投资者前来投资,汤河温泉到现在为止实际上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商业开发和社会盈利,乡财政每年的收入很少。

  “尽管汤河乡属于贫困乡镇,财政困难,但每年的接待任务却较为繁重。一些来自卢氏县、三门峡市的领导干部,包括一些来自省里的领导干部,都到汤河乡体验过温泉澡。各级领导下乡总不能带个锅来吧!因此,这些吃喝招待的费用,都得记在乡政府头上。长此以往乡政府必然吃不消,不欠账、赖账才怪呢!还讲啥诚信呢?”

  果然,12月5日上午,记者到汤河乡政府采访,也受到了同样的礼遇。“你从省城来我们这儿一趟,不容易。别慌着走,到俺这儿温泉洗个澡吧!”当记者询问该乡领导办公室在何处时,乡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记者说。

  随后,由于该乡党委书记、乡长都不在家,记者来到乡党委魏副书记的办公室。魏副书记对记者说:“老邢和乡政府这个案子,从1997年到现在,已经扯很多年了,具体细节我确实说不清楚。案件的执行从卢氏县法院,到三门峡市中院,又到灵宝市法院,最后又到卢氏县法院,中间反复了很多次。为啥长期执行不了,其中定有原因。卢氏县法院应该能对案件细节和执行情况,说得清楚。”

  而对于此,卢氏县法院执行局一庭庭长王华并未多说啥,他只是这样对记者说:“案件的具体细节和前期执行情况,老邢肯定都对你说了。我只能代表法院向媒体表态:卢氏县法院这次接到三门峡市中级法院的执行裁定后,态度非常坚决,生效判决坚决依法执行,案件的执行不会向后很拖。”

  法院顶风冒雪执行,终将该案执结

  12月14日上午,邢双生高兴地给记者打来电话,说汤河乡政府拖欠他工程款的案子,卢氏县法院终于在12月13日为他执结了。

  同日上午,卢氏县法院执行局一庭庭长王华,也给记者发来电子邮件,说明了该案的执结情况。

  电子邮件内容如下:

  8月21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将案件再次裁定,指定卢氏县法院执行。卢氏县法院受理后,经多方协调取得各方面的支持,决定排除干扰,腾出房屋交付给申请人。

  12月13日,天上下起了鹅毛大雪,气温下降到零下4摄氏度至零下5摄氏度。在法院副院长孙建军的带领下,和3名执行监督员的参与下,法院执行局的近20名法警,不顾天气寒冷,山高路滑,顶风冒雪,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奔波,终于抵达距离县城60多公里远的汤河乡。

  卢氏县法院20余名干警一到执行现场,副院长孙建军即下达腾房命令,但却遭到当地群众的极力阻拦,在近20名法警和执行监督员的严密警戒和耐心劝解下,腾房工作终于在夜幕降临时完成。

  申请人邢双生目睹了执行全过程,对卢氏县法院的执行工作表示敬佩和满意,当场写下执行终结申请书,并说要亲自向卢氏县法院表示感谢。至此,这起长达十余年的执行积案终于执结。

  编辑点评

  应从体制上保障乡级政府不再成为“老赖”

  长达十余年的执行积案终于执结,对于申请人来说,确实值得庆幸。但是,这并不等于许多像汤河乡政府这样的乡级政府,从此不再欠账、赖账。

  “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一级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府机关,不光各项工作具体,任务繁重,而且接待上级检查、安排吃喝招待的种种任务也非常繁重。“来的都是领导,领导都须接待。”实事求是地讲,仅此一项,已让许多经济落后、财政困难的乡镇政府疲于应付、不堪重负,而不仅只是汤河乡。“拆东墙补西墙墙墙不倒,欠新账还旧账账账不清”,确实是许多贫困乡镇财政状况的真实写照。

  因此,期望上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体谅这些贫困乡镇的难处和苦衷!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为契机,以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为参照,转作风、树清风、创新风,不要再有意无意地做让这些贫困乡镇成为“老赖”的推手。到乡镇开展工作、进行调研时,以承德乡镇干部下村常年自带饭盒的好作风为榜样,厉行节约,轻车简从。更为重要的是,对此必须建章立制,引入监督机制,严格遵守规定,以此从体制上保障类似汤河乡这样的乡级政府不再成为“老赖”。(记者 韩春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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