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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老汉残杀母女被判死刑 曾被控告强奸

2012年12月20日 10:2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现年58岁、以卖红薯为生的河南老汉李文春,自称酒后遭同居女房友的勒索,将房友残忍杀害。为免罪行败露,他竟将女房友刚满8岁的女儿也一并杀害。离奇的是,被杀害的女房友一年前曾报警称李文春强奸她,后因证据不足被释放。日前,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文春死刑。

  残忍

  残杀母女俩抛尸水沟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下旬,被害人王某带着女儿“小静”(未成年人)到被告人李文春位于广州市天河区渔沙坦村渔兴路西大街东墙外侧的出租屋暂住。2011年3月23日早上5时许,李文春在出租屋与王某发生争吵,遂一手按住王某的头、颈部,一手持斧柄连续击打王某的头部,致王某死亡。

  随后,“小静”睡醒哭闹,李文春为避免罪行败露,就用被子捂住“小静”的头、颈部,致“小静”死亡。

  2011年3月25日凌晨,李文春用三轮车将两具尸体运至天河区长兴路虾吊塘转入长福路路边水沟抛弃。

  2011年3月28日下午,环卫工人发现后报警,刑警到达现场打开棉被发现两具女尸。

  离奇

  死者曾指控被告人强奸

  经走访调查和DNA比对,警方确定一名死者叫王某,另一名死者叫“小静”。明确尸源后,专案组围绕王某的社会关系人展开调查,发现李文春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3月29日23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广州市天河区凌塘村下街路边抓获李文春。

  警方调查发现,死者王某生前的报案记录。2010年3月30日23时54分,王某报110称,其在渔沙坦渔兴路西五巷3号被一名卖烤红薯的男子强奸。派出所民警接报后,抓获涉嫌强奸的男子李文春。该强奸案后因证据不足,李文春被释放。公安机关留存了李文春的指纹。

  李文春却称,2010年他经一名老乡认识这对母女。王某当时刚与男朋友分手,就让李文春帮她介绍男朋友。因王某当时没有地方住,李文春就让她到自己的住处暂住几天。期间李文春与王某发生了几次性关系,后来王某向他勒索1500元,并称不给就报警说被其强奸。派出所将李文春释放后,他们就分开了。

  王某被杀后,王某的父母接到派出所的电话方知女儿被害。王某是他们的第三个女儿,39岁。父母透露,王某在20岁左右就离家出走了,之后很少联系。王某以前结过婚,后来好像离婚了。王某有一子一女,父母都不知道“小静”的父亲是谁。

  判决

  手段残忍判处死刑  

  李文春供述,2011年春节后,他在渔沙坦又遇见王某母女。王某说她们没有地方住,他觉得她女儿可怜就同意了,并带她们到其暂住的出租屋里生活。由于担心被王某告强奸,就让她们睡在客厅的沙发上。

  按照李文春的说法,事发当天,他起床准备到工地干活,王某缠着他要1000元。李文春不同意,王某就生气地用家里的太阳伞打他。他被打中了大腿非常生气,就到房间拿了个斧头柄冲到客厅,用左手将王某按到沙发上,然后右手持斧头柄猛击了她的头部二三下。王某当场流血,倒在沙发上不动了。

  广州中院一审判决认为, 被告人李文春连续杀害两名被害人,手段特别残忍,罪行特别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记者练情情 实习生邱妍 通讯员马伟峰)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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