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一副镇长骗取51万退耕还林款 获刑11年
天水市武山县一副镇长闫某利用职务便利,编造退耕还林的户名和亩数,套取国家补助51万元,最终事情败露,被判刑11年。
闫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任武山县四门镇副镇长,2000年春季,被告人闫某利用其担任武山县四门镇林果站站长、负责林果站工作的职务便利,在四门镇退耕还林过程中,编造220户计582.2亩虚假退耕还林面积的手续并入到四门镇麦山村退耕还林面积内,以假充真骗取国家资金。从2001年到2008年8月先后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510039元。2009年武山县纪检委在调查麦山村退耕还林问题时,被告人闫某于当年6月将284505元赃款交到四门会计核算服务站,侦查机关在侦查此案时扣押赃款33000元,剩余赃款尚未追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闫某作为从事公务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恪尽职守、奉公守法,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私刻农户名章、编造虚假户名、虚报面积等手段,先后共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510039元,其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贪污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赃款317505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192534元继续追缴。
宣判后,被告人闫某以公诉机关指控其贪污510039元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
日前,二审法院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闫某犯贪污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所判刑期适当,程序合法。遂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西部商报 记者 刘东亮 通讯员 兰咏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