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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狗被撞主人“人肉”司机 对方称保留起诉权利

2012年12月20日 10:53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爱狗被撞主人“人肉”司机对方称保留起诉权利
事发现场。(图据网络)

  狗主人

  “撞到狗狗后,司机下车没有过去看一眼,却在对车上的乘客道歉,还在笑。”

  乘客

  “我敢确定,司机没有踩过油门。车停好后司机也愣住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18日,市民黄女士在自贡本地某论坛发帖,称自家宠物狗被小车撞后,司机提速前行导致狗狗死亡。同时,黄女士在帖子中公布了司机王师傅照片、电话以及工作经历等私人信息,对此,王师傅很气愤,表示将保留起诉的权利。

  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联系上黄女士、司机王师傅以及当时车上的两名乘客,了解事件真相。

  路边等车 狗狗被撞

  17日上午9点半左右,黄女士带着没拴绳子的比熊犬陪同她妈妈在楼下路边等车,不料随后由坡下上来的一辆小车,将突然跑到路中的狗狗撞伤致死。随后,狗的主人黄女士与小车司机王师傅就狗狗的赔偿问题进行协商,据王师傅说,“黄女士当时提出8000元赔偿,但我认为太高,没有接受。”据黄女士说,“司机只说赔我200块钱,我肯定不会同意。”当日,双方协商未能达成一致。

  网上发帖“人肉”司机

  18日上午8点,黄女士以网友“瓜姐”的身份在自贡某论坛发帖详述了事情经过和狗狗照片,帖子内容同时公布了司机王师傅的姓名、照片、电话以及工作经历和单位。截至昨日晚19点32分,该帖子被阅读3980次、回复114条。

  就黄女士的帖子,网友评论中,主要以3种观点为代表,一部分网友是认为狗狗很可怜,司机提速二次碾压狗狗,过错在司机;还有一部分网友认为狗主人也没尽到照看好狗狗的责任,甚至有网友引用《城市养狗条例》,认为狗主人黄女士违反了相关规定,造成的后果就该她本人来承担;另一些网友则关注到黄女士把司机的私人信息公布到网上,认为这样做不合适,甚至已经侵犯司机的隐私和名誉权。各方说法

  狗主人:司机故意加速 撞死狗狗

  狗的主人黄女士说:“当时坡下上来了一辆小车,因为没给狗狗拴绳子,它突然跑到路中被车撞了。”

  黄女士站在楼下的事发现场向记者介绍,“当时车子开过来擦到了狗狗,我家‘金块儿’(狗狗名字)朝前面窜了三米左右。但是司机却还在提速前进,左前轮从金块儿身上压了过去,小狗蹬了两脚就当场死亡了。”黄女士说,更令她气愤的是,“撞到狗狗后,司机下车没有过去看一眼,却在对车上的乘客道歉,还在笑。”

  据了解,事情发生在山水名苑47栋楼下,靠近斜坡的位置。

  黄女士说:“我正哭得伤心,司机连看都没来看一眼狗狗,下车就很不耐烦地说‘赔你200元就是了’。”这让她很生气:“我知道我自己也有责任,可他的态度真让我难以接受。”

  司机:未踩油门 是惯性所致

  “当时我就踩了刹车,怎么可能还踩油门加速?她硬要说我是故意撞死她的狗。”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司机王师傅的手机,王师傅说,“我已经开了十几年的车,再说大家都知道刹车会有惯性作用,要前进一段距离才会停。”王师傅说。

  随后,王师傅将当时车上两名乘客的电话提供给了记者,“她们两个当时就在车上,知道全部过程,你可以找他们求证”。

  乘客:撞倒狗后 司机也愣住了

  根据王师傅提供的电话,记者电话联系了两位乘客。“当时我和另一位乘客坐在车后排,车子快到坡顶的时候突然一个急刹,吓了我一跳。”手机尾号为7785的女乘客说,“车子停好后我才知道是撞到狗狗了。”该名乘客还表示,狗狗被撞死后狗的主人十分激动,“她抱着狗狗哭,说要司机赔。”当被问及司机踩刹车后是否踩过油门加速,该名乘客回答说:“我敢确定,司机没有踩过油门。车停好后司机也愣住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车上另一位手机尾号为1324的乘客陈女士也表示:“司机刹车后没加过速。突然刹车,我的额头还撞到了前面的座椅。”

  最新进展

  已删除帖中照片以及电话等信息

  当获知自己的私人信息被黄女士公布在网上时,司机王师傅说:“本来是可以协商解决的事情,我也承认了要给她赔偿,但她这样做,让我觉得很气愤,侵犯了我的隐私和名誉,我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黄女士说:“他的信息我也是从网上查到的。因为他的态度很恶劣让人很气愤,所以我才在网上把他的信息挂了出来。”

  昨日下午,黄女士接受采访时说,“但后来我觉得有些不合适,所以在(19日)上午就把他的照片和电话删了。”

  律师说法

  擅自公布他人信息已涉嫌侵权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平举例说,车撞到人属于交通肇事,“但如果肇事后故意再次碾压,就可能以在刑法的故意杀人罪来判定。而车撞到宠物属于民事纠纷,司机应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司机是故意行为,主人可要求增加赔偿。

  另外,根据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宠物已经具有了人格象征意义,狗的主人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张平律师同时表示,“在没有结论以前在网上发帖,这不可取”,在网络上公布对方的姓名、照片、电话、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便涉嫌侵犯了对方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如果协商无果可申请仲裁或者诉诸法律”。(记者 兰江)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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