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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负责人为提高通过率窃取试题被判刑

2012年12月21日 11:5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获取国家秘密案近日被法院作出判决,4名被告人均被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判刑,其中被告人杨志军和宋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周波和付小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被告人宋巍、周波分别开办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班。为提高自己所办培训班的通过率,2011年11月17日,宋巍伙同新津县财政局会计科科长杨志军窃取2011年四川省秋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试卷,并由付小华现场作答。做出答案之后,宋巍和付小华将答案带回龙泉驿区的一所学校,并通过QQ传送给周波和一名学生,周波又将答案直接和通过其下属蒋某先后透露给3名将要参加考试的考生。11月18日晚,付小华以考前勾画重点的形式将考题答案内容透露给宋巍开办的培训班里的考生约40人。

  11月19日14时许,四川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四川财经职业学院考点的监考人员发现,《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科目有两名考生作弊,并查获了被泄露的试题答案。

  经四川省国家保密局鉴定,四川省秋季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试卷在启用之前属机密级国家秘密。(记者周忠 通讯员龙检 王雪莲)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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