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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伪造印章签名诈骗300余万 获刑12年罚金20万

2012年12月24日 14:12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通过伪造两家公司的印章和他人的签名,一名五旬无业男子魏某某骗了300多万元,最终却难逃法律的惩罚。本报2012年12月19日曾对此案进行过报道。昨日记者采访获知此案的一审结果:法院依法认定魏某某合同诈骗金额共计382万元,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罚金。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是,魏某某居然声称自己也是被别人骗了!

  事实上,所有被害人见过魏某某使用的某建筑公司和房地产公司的两个印章都是魏某某通过一个赵姓男子私刻的。而面对检方对其合同诈骗300余万元的指控,魏某某辩称自己也是被一个姓孟的人给骗了。依法审理查明并认定上述事实后法院认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伪造了两家公司的印章,采取冒用他人名义并用虚假产权证明做担保的手段,骗取他人借款人民352万元;采用伪造的A小区内部认购协议书,骗取他人购房款人民币30万元,以上诈骗数额共计人民币382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魏某某关于其不知道与被害人程翔、邢华借款时的抵押为假的辩解意见,与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相矛盾,又无其他证据相佐证,故法院不予支持。至于魏某某所说的其诈骗所得全部用于了A小区工程建设的辩解意见,没有合法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纳。鉴于魏某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根据魏某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魏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至此,魏某某为自己的诈骗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记者 何芳)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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