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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八项规定”修改刑诉法等入选2012廉政文化事件(3) 查看下一页

2012年12月25日 12:3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5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限定“三公”

  “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情况。”2012年7月9日,国务院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对各项公务消费作出相关规定。

  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活动的行政法规,《条例》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等各项公务消费作出了“标准化”限定。如公务接待方面,各级政府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的原则管理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将公务接待费纳入预算管理”。公务用车方面,规定“政府各部门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或者超标准租用车辆”。公款出国(境)方面,则规定“政府各部门应当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数量、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不得安排与本部门业务工作无关的考察和培训”。

  6 “十二条禁令”规范央企职务消费

  喝天价酒、吃天价菜、抽天价烟……这些被媒体曝光的丑闻无不和职务消费相关。2012年2月23日,国家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制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1月22日,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又联合印发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都进一步明确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被网友认为是给央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减肥”、“瘦身”的必要举措。

  这两个《办法》都作出了以下规定:禁止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豪华装饰办公场所,或者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更换公务车辆、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用品;禁止超标准报销差旅费、车辆交通费、通信费、出国考察费和业务招待费;禁止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购置住宅、住宅装修、物业管理等生活费用,或者挪用企业的材料物资,修建和装修个人住宅;禁止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职务消费行为。

【编辑: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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