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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潘粤明告董洁经纪人侵权案法院已受理

2012年12月26日 16:1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记者 于立霄)影星潘粤明在网上被指“嗜赌”“欠债”“粗暴”,为此他将妻子董洁的经纪人任佳莺和上海一家报社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停止侵权,并在网络和报纸等媒体上赔礼道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6日称,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潘粤明起诉称,任佳莺于2012年10月20日通过新浪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称,他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并横加指责其“嗜赌”、“粗暴”、“欠债”等,还使用谩骂性、侮辱性言语,例如“让更多不相干的人,成为你谋取私利的陪绑”等不实言论,造成对其人格贬低和侮辱,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

  潘粤明还诉称,任佳莺在“声明”中的不实说法,被新浪、搜狐、腾讯、人民网、新华网等众多知名网站广泛转载和评论。之后,《新京报》、《羊城晚报》、《南方都市报》等众多报纸以“潘粤明嗜赌致婚变”、“潘粤明三宗罪:嗜赌+粗暴+欠债”等标题予以报道,给他本人造成恶劣影响。

  潘粤明称,“声明”发布的第二天,他即委托律师公开澄清,但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依然对任佳莺进行采访,并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上,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以及“霸占豪宅,不让儿子进门”等诽谤内容,再次引起媒体第二轮大范围转载、评论。

  潘粤明认为,他作为著名影视明星,保持良好声誉对他的生活及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但是,两被告捏造和传播的内容,导致他的公众形象及社会评价大大降低,并给他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及心理创伤。

  潘粤明请求法院,判令任佳莺停止侵害行为、删除在新浪微博及相关网站上的侵权内容;判令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停止侵害、在《申江服务导报》上澄清事实;判令两被告在新浪网、搜狐网等网络媒体和《新京报》《新民晚报》等报纸上连续15天向原告赔礼道歉。

  据了解,潘粤明为著名一线影视明星,曾出演《新白蛇传》《京华烟云》《红衣坊》《孔雀东南飞》等数十部影视作品。他与影视明星董洁是夫妻,任佳莺为董洁的经纪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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