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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五年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94297件

2012年12月26日 2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杭州12月26日电 (赵小燕)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6日通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5年来,浙江法院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数量总体一直在高位徘徊,2008年浙江法院新收一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19193件,而到2012年,案件数则攀升至25512件,增长超三成,五年间,总案件数已达94297件。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庭长蒋卫宇分析,浙江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劳动者的需求也从单纯关心劳动报酬、工资收入转变为关注更深层次的劳动权益,而诉讼标的金额逐年持续攀升。2012年11个月的一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标的额总量较2008年全年增长159.9%。

  同时,近年来,浙江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也逐年增多。2008年至2010年每年基本保持在590起左右,到2011年则增长至711起,增幅已达20.5%,而2012年1-10月又有553起。

  蒋卫宇认为,民事法官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跳出审理普通民事案件的思维,更多地考虑社会本位。“应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要坚持倾斜保护劳动者原则,但倾斜保护的同时也需要从更宏观的角度去审示劳动者的保护与社会利益的关系,同时兼顾用人单位和其他劳动者的利益。”

  但值得注意的是,浙江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调撤率也在大幅提高,2008年浙江一审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调撤率为64.5%,而2012年则达到了79.1%,远超民商事纠纷案件平均56.8%的调撤率。

  蒋卫宇建议,应当构建“大调解、中仲裁、小诉讼”纠纷处理格局,依靠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工会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方式化解大部分的劳动争议纠纷,要依靠劳动仲裁机构凭借熟悉劳动法律、政策专业知识的优势调处纠纷,经过“大调解”和仲裁后仍不能解决的纠纷,则由法院作出裁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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