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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甲醛超标致癌 新妈妈告公司获赔5.5万

2012年12月27日 09:21 来源:解放日报 参与互动(0)

  初为人母的喜悦尚未散去,王女士却得到了罹患癌症的噩耗。痛定思痛,她怀疑自己得病与长期在室内环境受污染的场所工作有关,为此她起诉单位要求赔偿。近日,虹口区法院促成双方达成和解,为王女士讨回5.5万元补助款。

  2008年5月,王女士与某健身俱乐部签订一份两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王女士担任前台接待工作。由于该俱乐部刚装修不久,加上位于地下一层,空气流通性相对较差,因此,王女士经常感觉空气中充满了异味,也经常恶心、胸闷、气喘、头痛。

  2010年8月,王女士发现自己怀有身孕,便休了产假。去年4月产假结束后,王女士又回到俱乐部工作。但在工作期间,王女士仍经常感到胸闷并伴有咳嗽等症状。为此,她至医院就诊,结果医院确诊王女士肺癌骨转移。这一突来的噩耗对王女士而言犹如五雷轰顶。

  在治疗癌症过程中,王女士觉得其患病与工作场所的恶劣环境存在一定关系。她还委托环境技术公司对健身俱乐部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结果显示甲醛超标。王女士向俱乐部索赔医疗费未果,今年7月,她诉至法庭,要求健身俱乐部赔偿医疗费等10万元。

  按当事人意愿,该案首先进入虹口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同时法院确定由龚蕾法官承办该案。考虑到王女士身体情况,法院第一时间将该案流转至在辖区街道建立的诉调对接分中心;并借力“郭杰法官巡回调解工作室”就地化解矛盾,由2名法官和1名调解员共同开展协调工作。

  调解初始,双方矛盾激烈。“俱乐部已于去年12月书面通知我终止劳动关系,我现在没有工作,又要养孩子,还要看病,我的生活真的很困难。”王女士边哭边述说自己的不幸:“我已经几次精神崩溃,现在除了孩子,我在这个世上已经没有牵挂了。”

  法官和调解员在积极鼓励王女士的同时,又找到健身俱乐部沟通。俱乐部表示,王女士委托的环境技术公司不是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结果不具有权威性。王女士患病与其家族史、生活习惯等各方面均有关,工作环境污染并非其致病的关键或唯一因素,王女士因得病所产生的费用不能全让单位承担。

  鉴于双方差距较大,且王女士病情不稳定,协调工作暂时搁置。为解决王女士患病的费用问题,法官多次上门找健身俱乐部协调。法官告诉俱乐部,用人单位有保障员工安全工作环境的义务,从过错角度考虑应适当给予赔偿。虽然,目前俱乐部营运状况不佳,但王女士在公司工作多年,从情理角度,公司也应对老员工患病给予一定关爱。经过几番沟通,在王女士病情初步稳定后,双方在法官帮助下自行达成和解,俱乐部当场以补助款形式一次性给予王女士5.5万元。(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余甬帆)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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