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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争夺遗产 法官列清单比较双方“扶养义务”

2012年12月27日 09:27 来源:文汇报 参与互动(0)

  老人故去,膝下无子无女。为了遗产,老人的侄子和老人的亲弟弟展开了“争夺战”,对簿公堂。同是“外头人”,怎么来分这个蛋糕?闵行区法院法官围绕“谁承担主要抚养义务”这一焦点,列出详细“清单”,权责一目了然,原、被告双方均心服口服。

  仲家共有兄弟三人,大哥仲麟早年去世,留有一子仲平;二哥仲卿,自幼残疾,生前未婚,无子无女;三弟叫仲方。仲卿去世后,仲方依据兄弟关系,成了唯一法定继承人。仲方诉至法院,要求继承二哥仲卿的房产份额。经查,仲卿生前和仲平共有一套房屋,仲卿享有这套房屋二分之一的产权。

  “三叔确实有继承权,但平日是我照顾二叔,应该我得到房屋产权。”仲平在庭上为自己辩护。

  “你是外人,哪里有份?我是仲卿的兄弟,是法定继承人,理应分得他的财产”,仲方提出了自己见解。

  “二叔仲卿死后,他的丧事是我和家人一同料理的。你作为仲卿的亲弟弟,从来没有对他尽到扶助义务,也没看过他。”仲平在庭上说,自己的付出应该得到回报,并要求继承仲卿80%的遗产。

  经庭审举证、质证及多次实地调查,法官最终在双方面前列出清单:其一,仲卿的房屋未动迁之前,他一直和仲平及其家人住在一起,由仲平一家照料生活起居;其二,房屋动迁时,在仲平的帮助下,仲卿分得此套房屋的一半产权且顺利入住,仲平为他准备好屋内家具家电,并拜托当地居委会帮忙照看仲卿;其三,仲平经常去关心看望仲卿,逢年过节去拜望,家里有婚庆等活动均会来接仲卿参加,且在仲卿生病时带他去看病;其四,仲平将该套房屋中的属于自己的一半房产用于出租,租金均由仲卿领取供其生活开销;最后,仲卿去世后的丧葬费用由仲平及其家人支付。而原告仲方没有尽到任何兄弟之间的扶养义务。

  根据我国的《继承法》及司法解释,非法律规定的顺位继承人,一般无权继承遗产,但若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即尽到了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有足够证据显示,非顺位继承人仲平长期以来,不仅在劳务方面对被继承人给予辅助,在经济上予以支援,同时在日常生活中关心被继承人,因此法官认可仲平对被继承人仲卿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

  据此,法官作出判决:原告仲方虽作为唯一继承人,但其未对被继承人进行过扶养;而被告仲平虽为非顺位继承人,但主动承担起照顾被继承人责任,所以法院认定,仲平可适当分得遗产;但考虑到仲平并非自己扶养老人,故酌情确定其分得遗产的40%,而原告仲方分得遗产60%。清单列出后,双方均无异议。 (通讯员 吴一烜 记者 顾一琼)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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