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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年实施新规 禁止编造传播突发事件虚假信息

2012年12月27日 15:37 来源:新民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这部明年5月1日实施的地方法规明确任何人不得编造传播突发事件虚假信息,市和区县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

  据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李民权介绍,及时、准确、权威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组织全社会有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是这部地方立法的鲜明特色。法规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依据法规第8条,市和区县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舆情的收集和回应机制、灾情损失的统计公布机制,统一、准确、及时地公布突发事件信息,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更新。

  编造突发事件虚假信息、制造社会恐慌的造谣者必须付出代价。

  依据昨天通过的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李民权说,依照法制统一原则,对造谣、传谣者上海地方立法完全依据国家大法做出罚则,给予相应处罚。

  同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虚假或不完整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信息,依法采取处置措施;新闻媒体应当准确、客观地报道突发事件信息。(记者 姚丽萍)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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