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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管为1元上网费刺破顾客肝脏

2012年12月27日 15:56 来源:南昌晚报 参与互动(0)

  一名女子到网吧充值上网,因电脑故障未能顺利上网,网管却要其支付1块钱的上网费,双方遂发生争执并上升为肢体冲突,网管突然持刀将女顾客捅成重伤甲级。日前,法院以被告人董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

  电脑有故障没上网也扣钱

  2012年7月18日下午,女子小敏(化名)来到红谷滩一家网吧上网,充值后选定一空位坐下,按下电脑开关等待开机。等了一会,见电脑无法正常显示登录系统,小敏便叫来网管查看,网管称这台机器有故障不能上网。小敏当时见网吧人很多,一时找不到空位,打算下机回家。

  但在前台办理下机手续时,工作人员却扣了她1元钱。“电脑还没完全开机,网也没上,怎么要扣我钱?”小敏质问。“就算没上网,但开了机耗了电,我们都要扣1块钱,这是我们网吧的规定。”工作人员辩解道。“这是什么道理,我身份证号码都没输入,当时也叫了网管查看。”小敏据理力争。

  争吵中网管连刺顾客数刀

  此后,关于没有顺利上网是否应该收取1元上网费的问题,小敏与网管董某在网吧收银台旁争执起来,继而发生推搡。董某随手就从桌子上摸了一把水果刀,刺中被害人小敏腹、腰部及右侧臀部数刀,致小敏肝破裂及腰、臀部等多处受伤。

  事发后,董某在案发现场等候警方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小敏的损伤程度为重伤甲级。另查明,2012年8月3日,董某的家属主动与被害人小敏就民事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了小敏全部经济损失6.85万元。

  “野蛮”网管因自首被判缓刑

  日前,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重伤甲级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董某案发后明知他人已向公安机关报警的情况下在案发现场等待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最终董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调查:

  开机1分钟下机扣1元成行规

  “真不知道这是什么规定,即便是开机一分钟下机也要扣钱。”昨日,记者走访几家网吧时有顾客如是说。据顾客反映,只要开了机输入身份证号码,电脑系统就要扣1元钱。记者询问为什么扣钱,网吧老板说这是网吧普遍的行规。

  在象山路一网吧,记者充值10元上网,用身份证登录系统约1分钟后,记者立即关机去吧台,并向工作人员说有急事不能上网,让网吧工作人员退还10元钱,但是吧台语音系统播报找零9元。记者随后又来到步行街和子固路几家网吧,一两分钟的上网时间,下机时同样被扣了1元钱。

  网吧:上网系统

  会自动扣钱

  “只要用身份证刷了卡,不管你上不上网,或者上多久,都要扣1元。”一家网吧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南昌的网吧基本都装了上网系统,此系统安装后消费者凭身份证上网,上网多久,系统会自动结算。网吧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不管是网吧会员,还是普通消费者,系统都会自动扣钱。

  “为何开机不到1分钟就要收1元。”市民小谭告诉记者,他在老城区、高新区的网吧都有临时有事下机被扣钱的经历。“这是霸王条款,但也只能无奈地接受”。

  说法:

  网吧收费暂无监管

  “只上了1分钟就下机要收1元钱吗?”针对此事,记者昨日咨询了南昌市公安局网监支队,一位民警告诉记者,如果电脑出故障,还没有输入身份证进入上网界面,网吧肯定不能无故收取顾客的钱。如果顾客输入身份证上了网,系统会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市物价局收费管理一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对于网吧行业的收费情况,物价部门暂时没有监管,收费标准系行业自行制定,属于市场性收费。该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如果怀疑网吧存在收费不合理或欺诈的情况,可拨打12358向物价部门投诉。(胡必华 刘媛 记者 汪清林)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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