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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老汉出车祸侄儿上庭讨赔偿

2012年12月27日 16:13 来源:兰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出租车司机的不小心驾驶,导致单身的孙老汉意外身亡。事故发生后,孙老汉的侄儿“挺身而出”,将出租车行、保险公司诉诸法庭,索要10万元赔偿款。12月26日,这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纠纷有了一审结果,城关区法院以“侄儿并非近亲属,并非赔偿权利人”为由,驳回索赔请求。

  2011年6月13日0时30分,八旬老汉孙某在兰州市东岗东路酒钢宏顺物流门前,被一辆出租车撞伤死亡。同年7月26日,东岗交警大队对此起事故作出认定:出租车司机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孙老汉承担次要责任。手持事故认定书,孙老汉的家人决定向出租车行以及保险公司索要赔偿款,但是,究竟谁能以“赔偿权利人”身份,替孙老汉主张权利呢?

  孙老汉生前没有配偶,而是与亲哥哥一起生活,最有资格为孙老汉主张权利的,应该就是这个“亲哥哥”。但不幸的是,孙某的亲哥哥在2011年3月1日已经去世,而孙老汉唯一的姐姐,如今又下落不明、生死未卜。在如此复杂的情况下,孙老汉的侄儿挺身而出,将兰州某汽车出租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诉求各项损失共计106734.8元。

  城关区法院在综合审理案件后认为,据法律将近亲属的概念扩大解释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侄子不属于近亲属的范畴。其次,法律规定的赔偿权利人的概念限于孙某的继承人和对孙某赡养较多的人,而本案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孙某的侄子,对叔叔一直有照顾的行为,故法院并不认定侄儿为赔偿权利人,并驳回其诉讼请求。(记者 许沛洁)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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