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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妻回家遭拒 男子砍人造1死2伤

2012年12月31日 13:4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两口子闹不和,妻子回娘家住,丈夫借着酒意劝说对方回家,遭拒后动了杀机,造成一死两伤。近日,柳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仕清被判处无期徒刑,赔偿被害人及其亲属损失11万余元。

  吴仕清于1979年9月出生于三江侗族自治县,与同村女子阿努结婚4年,生育一女儿。案发前,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阿努长期居住在娘家。2011年2月9日晚9时,吴仕清在亲戚家喝完酒,出门就看到妻子阿努及其姐姐阿晶等人,结伴要去村里的戏台看戏。

  吴仕清拔脚追赶,在一家商店门口追上阿努等人后,要求阿努跟自己回家。阿努不愿意,吴仕清一气之下,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砍向阿努,致使对方的头部、颈、手臂等部位受刀伤。背着女儿小艳的阿晶见状,上前劝阻,也被吴仕清在右侧头脸部砍中一刀,小艳的右脸则被砍伤。

  吴仕清作案后逃离现场。旁人赶紧将伤员送到医院。不幸的是,阿晶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她是因外伤性失血性休克致死;而阿努的伤势评定为重伤,小艳右面部的伤势评定为轻伤。案发次日上午6时许,吴在家属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吴仕清的家属代为赔偿了死者家属及伤者的损失1.7万余元。柳州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吴仕清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综合吴仕清作案后的自首行为,及亲属代为赔偿部分损失等因素,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南国今报 记者 杨建林 通讯员 吴汉君)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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