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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落实新刑诉法 看守所考核将采纳律师评价

2013年01月07日 04:59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北京市公安局通报,为落实新刑诉法有关“看守所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规定,北京监管场所推出3项措施,其中律师评价首次被列入看守所考核范畴。

  现场

  4看守所当日会见137人

  1月4日,元旦后第一个工作日,北京市各看守所窗口接待民警已提前上岗,等候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首批律师的到来。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落实新刑诉法有关“看守所48小时内安排律师会见”规定,北京监管场所推出了“九明确、一评价、一热线”的工作措施。“九明确”包括明确接受委托告知、会见手续、告知律师特殊案件性质、预约会见途径、工作时间、投诉途径、答复口径、保障律师使用电子设备要求、向律师提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场所的通信地址和邮编。“一热线”是指在监管总队设立热线,受理律师在看守所会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调查核实反馈。“一评价”为将律师对看守所的评价,作为对看守所工作的外部考核机制,一并列入执法质量考评。

  据了解,当日,朝阳、海淀,市第一、第三看守所接待律师137人,并全部安排会见。

  建议

  敏感案件也能便捷会见

  昨日,有律师表示,北京各看守所对新刑诉法的执行情况让人振奋。普通的刑事案件会见难度不大,但在实践中,案件稍微重大、敏感一些或关注度高的案件,会见就会遇到一些阻拦,“希望敏感案件也能便捷会见”。

  北京警方表示,将及时掌握各看守所律师会见接待情况,一旦遇到问题,将及时沟通,并广泛征求律师及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确保新法在看守所的全面贯彻执行。

  ■ 讲述

  办完手续 几分钟见到当事人

  1月4日8时30分许,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卢颍中前往顺义区看守所,准备会见一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嫌疑人。

  卢颍中介绍,这个案件还处于侦查阶段。按以往经验,律师申请会见,看守所需要先听取侦查机关的意见。“我当时也是做了最坏的打算,如果当天不安排会见,我就等48个小时。”卢颍中称,当日他走进顺义看守所大铁门后,向武警出示了律师证、律师所介绍信、委托书等,武警只保管了他的律师证,给了他一张开门的门卡,示意他可以刷卡进门。他进入律师会见接待区,民警再次查验了他的律师所介绍信和委托书,并称“现在不需要办案单位批准了!”民警记录了他的详细资料和电话后,打印出一份文件。管教在收到这些文件后几分钟,便提出了嫌疑人和他会见。会见期间,没有民警陪同。(记者郭超 陈博)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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