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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小当掮客为地税处长洗黑钱 6次收走184万元

2013年01月07日 09:54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在市地税局原副处长刁维列授意下,周某成立公司,以收取咨询费方式为刁维列钱权交易“洗钱”,涉案额184万元。近日,一中院以受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据了解,在市地税局原局长王纪平系列案中,刁维列因受贿罪被判死缓。

  发小6次收走184万元

  检方指控,周某受时任北京市地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刁维列的指使,成立了北京金鹏润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简称金鹏润达公司)。在2002年8月至2003年1月间,刁维列收受北京天瑞泰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贿赂的过程中,周某以金鹏润达公司的名义与李某公司签署虚假的咨询协议,并以收取咨询费名义先后六次,帮助刁维列收取贿赂款184万元。

  李某在证言中称,当时,他们公司想要做税控机代理生意。在投标前,他多次来到刁维列的办公室,刁维列曾要求他们“意思意思”,后就直接提出“每台机器给我提点钱吧”,并针对不同税控机型提出了每台提钱的数额。

  相关证据显示,不久后,刁维列主动约李某出去,在一个饭局上将自己的发小周某介绍给李某,并强调“周某挺能干的,有很多人脉,可以帮忙拉到一些外地市场,有钱大家一起赚”。事后,刁维列与李某谈好如何提成,周某以金鹏润达公司的名义与李某的公司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咨询协议。

  李某称:“我们很清楚,刁维列是税控机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如果能与刁搞好关系,我们中标能有更大的把握,中标之后还能拿到更好的销售分区。“在我们给周某的钱(咨询费)中,肯定有刁的。”

  相关证据显示,李某的公司“顺利”中标后,其公司共卖出万余台税控机,毛利约在五六百万以上。而周某每个月都会到李某的公司核算当月的销售量,并按约定好的提成数目收“咨询费”。

  2010年3月,侦查机关在办理刁维列案件时找到周某核实情况,周主动交代了与刁维列勾结并变相收受贿赂的事实。

  被告人因自首等获缓刑

  周某对检方不持异议,只恳求法院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判决书中写明,在这一共同犯罪中,周某的作用是在刁维列的授意下成立公司以收取咨询费的方式非法收受请托人给予的贿赂,从而为刁维列与请托人进行权钱交易提供帮助。周在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在接受询问时能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案发后又能退还部分赃款,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记者张媛)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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