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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卖轿车抵债 留备用钥匙时隔两年再偷回

2013年01月09日 18:5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徐州1月9日电(李东艳 徐欣)都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可江苏新沂一个因欠债而无力偿还的男子将车卖给他人后,又用留在手里的备用钥匙将该车盗走,当日警方就根据车上的GPS定位系统将车追回。1月9日,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兵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今年34岁的王兵是江苏新沂某镇一个体工商户。因欠债手头又拮据,2010年7月的一天,无力还债的他找到了债主刘世成商量,欲将他所有的一辆别克轿车卖给刘世成。因为证件齐全,交易很快达成,车子最终以70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刘世成。其后,刘世成给该车上了牌照,同时在车上安装了GPS定位系统。

  然而让刘世成没有想到的是,2012年4月12日早晨,他突然发现前一天晚上停放在路边的别克轿车不翼而飞了。买来此车近两年都好好的,钥匙也一直没有离身,怎么就丢了呢?刘世成立即报了案。

  公安机关根据刘世成提供的该车系从王兵手中购买的信息,结合车上的GPS提供的方位等情况,很快就将侦查方向锁定在了王兵身上。当日,公安机关将王兵抓获、轿车追回。经鉴定,该车价值人民币55000元。

  归案后,王兵对盗窃车辆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案发当日凌晨1点多钟,王兵在喝了一些酒后,窜至别克轿车停靠之处,趁四周无人,用其卖车时留下的备用汽车钥匙将车子盗走。

  开庭审理时,王兵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他称自己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做错了事”,希望法院能够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王兵具有坦白情节,被盗车辆已被追回,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综上,结合具体案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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