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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开宣判4起贩毒案 涉毒34000余克执行死刑

2013年01月10日 15: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徐州公开宣判4起贩毒案涉毒34000余克执行死刑
宣判现场 刘秋苏 摄
宣判现场 刘秋苏 摄

  中新网徐州1月10日电 (陈浩亮 刘秋苏)1月10日上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处决大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对贩卖、运输毒品的罪犯张洪臣、杜长梅、龚毅芳、陈刚等4起案件的4名首犯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死刑。

  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统计,这批涉毒犯罪案件中,毒品种类繁多,包括甲基苯丙胺(冰毒)、麻古、氯胺酮(K粉)、摇头丸等,且毒品总量高达3.4万余克。据悉,本次处决地4名首犯中罪犯张洪臣参与了徐州涉及毒品数量最大的一起毒品犯罪案件;而罪犯杜长梅、龚毅芳则成为该市首批被执行死刑的女性毒贩。

  罪犯张洪臣,1984年8月出生,系铜山县柳新镇柳东村农民。2008年7月至2009年3月间,张洪臣以贩卖毒品为目的,多次窜至四川省成都市,经自贡市无业人员余剑波等人介绍,先后从他人处购买冰毒计14868.40克、K粉382克,咖啡因916.2克。然后将毒品带回徐州后分别出售给多人。2009年3月30日凌晨5时许,张洪臣从成都市购买冰毒返回徐州,途经徐州市夹河收费站时,被警方抓获,当场缴获冰毒118.4克,毒资206万元人民币。

  罪犯杜长梅,1972年10月出生,无业。2007年6月至2008年11月间,她分别与胞弟杜长宝、男友王元成(均判刑)等人交叉结伙,先后10余次从福建省福州市、广州省广州市、四川省成都市等地购买毒品运至徐州销售给他人。案发后,公安人员在杜长梅租住的房间内查获毒品1千余克。经法院审理认定,杜长梅参与贩卖、运输毒品10570余克。

  罪犯龚毅芳,1966年1月出生,无业。2009年9月至2010年3月间,她多次从湖北省武汉市购买毒品后在徐州销售牟利。2010年3月11日,她购买毒品后返回时在徐州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认定,龚毅芳参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5239克、麻古58.2克、K粉145.7克、吗啡27克、大麻22.5克。龚毅芳的同居男友邱锴也因参与毒品犯罪被判刑。

  罪犯陈刚,1978年9月出生,系邳州市占城镇占城村农民。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间,他多次从广东省广州市贩卖毒品并运回邳州市等地销售牟利,共参与贩卖、运输冰毒2001克及部分麻古、K粉。陈刚的姐姐陈艳红因帮助陈刚藏匿毒品已被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张洪臣、杜长梅、龚毅芳、陈刚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四人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因所犯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罪行最为严重的主犯,应当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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