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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5被告人被执行死刑

2013年01月10日 16: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惠州1月10日电(李惠敏 李有军)1月10日,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宣判大会上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肖吉武、沈斌、刘启发、杨维国、陈维核准死刑的裁定。宣判后,5被告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注射死刑。

  据悉,肖吉武因故意杀人罪、其他4名被告人因抢劫罪被市中院一审判决死刑后,5被告人均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高院经二审裁定,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被告人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介绍,2010年2月18日,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花园当保安的被告人肖吉武(男,辽宁人)在值班时,与该小区住户曾某因车辆停放的问题发生口角。肖吉武先用木棒连续击打曾某的头部,而后又用扳手连续击打曾某头部,致曾某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肖吉武向曾某亲属勒索。

  2008年10月至2009年1月期间,刘启发(男,重庆人)在3个月内采用相同手段参与抢劫达9起,致3人死亡、1人轻伤,并对两名被害人分尸、抛尸,劫得9辆面包车、10部手机、现金等财物,总价值36.9万余元;此外,刘启发还于2009年2月2日实施盗窃,窃得价值36550元的面包车1辆。

  被告人杨维国(男,新疆人)于2009年4月10日晚,与被告人陈维(男,新疆人)、陈正羲(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徐仲游(另案处理)、徐玉墙(男,广东陆河人)驾车行至深圳市宝安区民治街道布龙公路梅关高速天桥下时,故意碰撞被害人侯某驾驶的白色丰田轿车(价值45000元)。侯某下车与徐玉墙等人理论;杨维国趁侯不备,用手搂住侯的颈部,与陈维、陈正羲等人将侯制服。随后,杨国维等人从侯某身上搜得财物;杨与徐仲游随即持侯的银行卡到自动取款机取款2400元。因劫得欠款较少,杨等人又逼迫侯某打电话让家人汇5万元到侯的银行卡上。为防止行为败露,杨等人将受害人推入土坑用泥土掩埋,致侯某死亡。徐仲游将侯某的丰田轿车销赃,得款1万元。五人均分了全部赃款。

  同年4月下旬,被告人杨维国、陈维、徐玉墙与陈正羲、徐仲游商定,再次在惠东县吉隆镇作案,用相同的方式对被害人林某实施抢劫,最后将林某活埋,致林某死亡。五人均分赃款2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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