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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买断伤者索赔权 司法黄牛转手请判赔7.8万

2013年01月12日 14:34 来源:荆楚网 参与互动(0)
2.3万买断伤者索赔权司法黄牛转手请判赔7.8万
一纸协议买断了伤者李建华的“索赔权”

  “我才拿两万多,他却有望拿到四五万,帮忙打官司竟能赚这么多。”请法律工作者帮忙打索赔官司的李建华夫妇,得知索赔官司的真相后,感觉很不公平。

  此前,李建华遭遇车祸后,一名叫余昔今的法律工作者与他签订一份“风险代理协议”,花2.3万买断他的索赔权后,转而起诉保险公司和肇事者,索赔近8万元。

  有法律人士称,这一针对受害人不公平的行为,就是通常所说的“司法黄牛”现象。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对此事进行调查。

  庭审意外

  诉状并非原告的意愿?

  2012年12月14日,黄梅县法院十号法庭,一起车祸理赔案开庭审理。

  起诉状上写得很清楚,该案的原告是黄梅镇村民李建华,起诉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请求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78975.78元。

  当天,作为原告的李建华未到庭,原告席上仅坐着年轻的“代理人”余鹏。

  随着庭审的进行,一起与索赔本身无关,存在于车祸受害人与其代理人二者间的“隐秘”浮出水面。

  作为被告方之一的保险公司代理律师葛振桦,持诉状指着余鹏发问:“原告本人为何没出庭?他知道这个诉状吗?你是否得到法律授权代理此案?”

  面对质问,余鹏出示一份“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证实在黄梅镇法律服务所工作的他具备代理资格。

  余鹏的回答,并未打消葛振桦的疑虑,她随后曝出一个更加惊人的内幕:“我认为,诉状并非李建华本人意愿。”

  葛振桦言毕,出示有李建华签名的代理协议书这是一份复印件,协议中注明的代理人名叫余昔今。葛向法庭报告,庭审前保险公司从李建华处得到这份代理协议,据李称,车祸发生后,黄梅镇法律服务所的余昔今与他签订这份《风险代理协议》,内容是由余昔今给李建华2.3万元,此后向保险公司的索赔跟李无关。

  因出现此意外,庭审被迫中止。

  官司缘起

  车祸受害人索赔遇困

  为弄清突起的意外,记者决定找到车祸受害人李建华调查。

  54岁的李建华,家住黄梅镇滨湖村。尽管车祸已过近半年,但李的身体仍未完全恢复。“吃米饭消化不了,只能吃些稀饭和面条,不能正常大便。”

  李回忆,去年6月29日一早,他骑摩托车载着孙女和孙子去镇上理发,车刚出村口就被对面疾驰而来的货车撞上,“我连车带人倒地,所幸两个孩子都平安无事”。

  肇事货车司机名叫敖松林,赶紧打电话给李妻石树梅。石树梅当时在现场惊呆了:丈夫被乡亲搀扶,肠子都掉出来了。经手术,李建华的一段10多厘米长小肠被切除。此后,他在医院住了33天。

  黄梅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就这起车祸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货车司机敖松林负主要责任,李建华负次要责任。敖松林垫付全部医药费2万余元。

  此后,车祸索赔一事都压在48岁的李妻石树梅一个人身上。她告诉记者,丈夫出院后,为讨要护理费、误工费等多次找交警和保险公司,但没效果,“我也是经人介绍才找余律师的”。

  “律师”介入

  一纸协议买断“索赔权”

  “余律师”就是黄梅镇法律服务所的余昔今,年过六旬。

  石树梅说,经过交流,余律师要她先交2000元鉴定费。伤残鉴定结果出来:李建华伤残系数2.2。

  此后,余昔今多次跟她打电话约谈,称按这个伤残结果,大概有3至4万元的赔偿,“但如果你自己去要就很困难,你把这个案子包给我,我帮你要”。

  石树梅说,讨价还价后最终定下方案,即余昔今一次性给他们2.3万元,此后的索赔跟李家无关,要多要少都是余昔今的。签订《风险代理协议》后,余昔今向李建华夫妇交付2.3万元。

  李建华向记者出示了“协议”原件。协议签于2012年10月27日,上面写道:关于本次交通事故事宜,甲方(指黄梅镇法律事务所)已明确告知乙方(指李建华),如果通过诉讼可能获得3万余元赔偿金,但乙方为减少诉累,强烈要求甲方就本次交通事故一次性向乙方了断,委托甲方全权代理。甲方指派余昔今担任乙方的代理人;由甲方一次性垫付乙方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合计2.3万元;如果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金额多余(于)2.3万元的部分,乙方无权索要……

  获知真相

  伤者感到很不公平

  以李建华的伤情,究竟会获多少赔偿?

  记者采访相关保险公司得知,伤残系数2.2,根据规定有望拿到5万至6万元赔偿。当记者将此赔偿标准以及诉状中索赔近8万元的请求告知石树梅时,这名农村妇女惊讶得瞪大了眼睛,“这太不公平了吧!”

  李建华夫妇称,签署《风险代理协议》后,余昔今如何起诉、如何索赔、啥时候开庭,他们再无法得知。

  既然不知如何起诉,那为何在起诉书上有作为原告的李建华的签名和手印?对此,李建华表示,当时签订代理协议后,余昔今拿出一些材料让他签,他也不知道是怎么回事,所以叫我签字我就签字,叫我画押就画押。

  签“风险代理协议”的是余昔今,而出庭的又是余鹏,这又是为何?

  记者又来到黄梅镇法律服务所,余昔今和余鹏均不在。该所主任石成介绍,余昔今和余鹏二人是父子关系。余昔今今年62岁,曾担任黄梅县大河镇副镇长,退休后成为该所一名法律工作者。其儿子余鹏今年也考得了法律工作者证,父子俩都在该所上班。

  省司法厅:

  展开调查,为伤者提供法律援助

  6日,记者将此事向省司法厅通报。该厅基层工作处处长吴全柱表示,将责成黄梅县司法局调查。此外,李建华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旦符合受理条件,司法部门将指派律师免费帮他打官司索赔。

  黄梅镇法律服务所:

  是个人行为法律上不允许

  对余昔今所签的“风险代理协议”,黄梅镇法律服务所主任石成表示:“这是老余(余昔今)的个人行为,没盖所里的章,所里也不知情。根据法律规定,像这样的人身损害案不允许签订风险代理协议。”

  法学专家:

  “司法黄牛”透视法律空白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汪习根介绍,从法理上说,财产权利可以转移,但人身权利不能转让。因此在李建华一案中,原告只能是受害人,法律工作者只能是代理人,即使法院判决胜诉,也只会判给原告,其代理人应该直接拿不到钱。

  他介绍,李建华和余昔今之间这份协议,则是打着“风险代理”噱头,实则买卖司法权利,就是司法黄牛。

  汪习根教授说,“司法黄牛”在社会上确有生存土壤。有权利难以实现、维权路上存在障碍等客观原因,也有权利人怕麻烦、图省事等主观原因。目前国家法律对这一块的规定还是空白。

  他表示,国家立法上应及时回应,此外,政府应同时加强教育、提高百姓的软实力,让“司法黄牛”无机可乘。

  链接

  风险代理

  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费用先由代理人预先垫付,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无法收回预先垫付的费用;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

  律师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禁止风险代理。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楚天都市报 记者 高东起 刘珊)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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