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主任改选失利怀恨在心 酒后殴打村民
2013年01月15日 13:28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村中换届改选本是正常,某村前村主任在改选中落选,却对未选自己的村民怀恨在心,伺机报复,酒后找茬将其中两人打伤。2013年1月14日,和林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闫某提起公诉。
闫某系和林县某村的前任村主任。2012年10月正值换届改选,改选结束后,村民民主投票的结果显示闫某的得票数低,已落选。得知这一情况后,闫某恼羞成怒,对没有给自己捧场的村民怀恨在心,伺机报复。10月10日15时许,闫某酒后在本村故意找茬,将村民张某某、闫某某打伤。经和林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张某某鼻梁骨断裂,鼻部所受损伤构成轻伤。
依法审查查明上述事实后和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闫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昨日,该院以上述罪名将闫某公诉至和林县人民法院。就这样,闫某不但没能连任,还面临故意伤害罪的指控。据了解,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记者 何芳 通讯员 王寅生)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