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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警察查房 组织团伙抢劫被判无期

2013年01月15日 14:57 来源:南海网 参与互动(0)

  文昌男子黎某穿着联防队员制服冒充警察,携带手铐,以查房为名组织团伙抢劫。近日,黎某被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黎某生于1970年,文昌人,初中文化。上个世纪90年代,他住在海口玉沙村。1996年初,黎某朋友罗某(已被执行死刑)得知黎某有一套联防队员制服,那是黎某当联防队员时留下的。看着这套制服,两人心里有了一个“生财”的办法:他们决定冒充公安人员,入室进行抢劫。为了方便作案,他们还买了手铐、一辆三轮摩托车、一批制服等作案工具。为了让人相信他们是警察,他们在三轮摩托车上贴上了“公安”标志。

  随着“装备”的添置,又有好几个人加入,形成了一个较为固定的团伙。为了方便抢劫,他们还找来了熟悉海口的张某(均已被执行死刑),让他负责踩点。找好地方之后,他们开始以查房、检查暂住证等为由,入室抢劫。

  1996年2月11日凌晨1时许,黎某伙同罗某、张某等人,分别身穿公安、保安制服,携带手铐,驾驶贴有“公安”标志的三轮摩托车,窜至海口市机场西路一小区。随后,他们以海口振东(现美兰)公安局公安人员查房为名,敲开了7楼的一个房间。进去之后,以住户没有暂住证要罚款、拘留为由,将独居女子陈某拷在洗手间内,让人看守。其余几人在大肆“扫荡”了一番之后,将房内首饰、存折拿走。之后,他们又将陈某带到同伙在海口坡博村的租房处,逼问存折密码。直到将存折内1.9万元取出,他们才将受害人陈某放了。所得的钱物,几人全部瓜分。

  第一次得手,黎某等人更加大胆了。随后,他们又冒充公安查夜,到海口一家宾馆及滨海新村,共同入户抢劫。在滨海新村抢劫时是1996年3月12日凌晨3时许,当时,罗某、李某及另外5人分别身穿公安、武警、保安制服,携带作案工具,撬开防盗铁门后,留下2人楼下放哨,其他人冲上4楼,将里面的人控制或铐住,随后四处搜寻财物。随后,罗某等6人被治安联防队员当场抓获,黎某则逃脱。所抢的赃款、赃物已全部发还被害人。黎某后来主动投案自首。

  海口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黎某无视国法,多次冒充公安、武警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以公安人员查夜、检查身份证、暂住证为由,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实施抢劫犯罪行为中,黎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黎某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基本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应适用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规定定罪量刑。根据被告人黎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海口中院一审判处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终身。(南国都市报 记者何慧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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